G6高速公路包头青山互通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G6高速公路包头青山互通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6高速公路包头青山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155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G6高速公路包头青山互通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7﹞608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地方筹措。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包头市政府实施本项目,招标人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布设于G6高速公路九原互通和包头互通之间,采用A型单喇叭型式,匝道在G6高速公路K638+638.9处进行上跨,设计速度40km/h,A匝道采用对向分隔式双车道,路基宽16.5m,其余匝道均采用单向单车道,路基宽9m,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G6高速公路1.215km。
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划分1个标段,对应施工标段设置一个监理合同段。
监理合同段号 | 所辖施工标段 | 工程规模 | 监理主要工程内容 |
QSHTJL | QSHTSG | 土建工程匝道全长3598.556m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环保、地基与基础、建筑主体、给排水、电气、装饰装修、收费、监控、通讯系统,及供配电、照明设施等工程。 |
配套房建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324.58 m² | |||
匝道收费站1处 |
注: 本表中的里程长度、建筑面积等相关内容最终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计划工期:2017年10月1日开工,2018年12月31日交工。施工监理服务期39个月,其中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1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和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和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公路机电专项监理资质,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手机号及座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公章,以及下列证照的彩色复印件一套 (同时查验原件)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时,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中查询到的股东信息的截图的复印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如试验检测机构为非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4日11:00,投标人应于当日09:00至11: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网(www.btjt.gov.cn)、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btggzyjy.cn/btweb)、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www.btggzyjy.cn/btzbtb/)、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电话:(0472)5999068
邮编:014030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铁西建设路10号
邮编:014040
电话:(0472)7160873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深燃大厦B座6层
邮编:518049
电话:13119912855
传真:(0755)33338585
联系人:冶先生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