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鹿寨县中渡香桥旅游区石林公园(一期)项目设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鹿寨县旅游发展局 | ||
| 行政区域 | 鹿寨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15日 18:03 |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8月23日 15:00 |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7年08月23日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蓝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2-6812032 | ||
| 采购单位 | 鹿寨县旅游发展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鹿寨县鹿寨镇桂园路汇一联商务大楼12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蓝薇 0772-681203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2号阳光100城市广场25栋19-6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春良 0772-8857141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鹿寨县中渡香桥旅游区石林公园(一期)项目设计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鹿寨县中渡香桥旅游区石林公园(一期)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LZHY17—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薇
项目联系电话:0772-68120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鹿寨县旅游发展局
地址:鹿寨县鹿寨镇桂园路汇一联商务大楼12楼
联系方式:蓝薇 0772-68120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春良 0772-8857141
代理机构地址: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2号阳光100城市广场25栋19-6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6.4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8月15日 09:00至2017年08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2号阳光100城市广场25栋19-6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信誉、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项目要求。5.2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技术职称。5.3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5.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5.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8-2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3日 15: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2号阳光100城市广场25栋19-6室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名称:鹿寨县中渡•香桥旅游区石林公园(一期)项目设计
二、采购项目编号:LZHY17—001
三、采购项目的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工程设计(游客服务中心建筑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游客集散广场、滨水汀步、园区步道、生态停车场、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垃圾收集站建筑设计;旅游标识系统内容、形式设计。);工程造价咨询(设计项目施工前后技术交流、交底;其它项目技术设计咨询。),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约47万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份,售后不退。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未实行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供);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未实行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6.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7.提供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缺少以上任何一项内容将导致申请无效。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及要求:.资格预审材料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正副本应分开装订成册,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应将资格预审材料全部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外层包封应写明:申请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文件名称、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密封处须加盖法人公章或密封章。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送达。如未按要求密封及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均被视为无效文件,不予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