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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省道105线旗下营至科布尔段公路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7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乌兰察布市•省道105线旗下营至科布尔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省道105线旗下营至科布尔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105线旗下营至科布尔段公路工程

乌兰察布市•省道105线旗下营至科布尔段公路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省道105线旗下营至科布尔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105线旗下营至科布尔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1646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省道105线旗下营至科布尔段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乌交发﹝2017﹞373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S105线旗下营至科布尔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争取自治区投资、地方自筹,招标人为S105线旗下营至科布尔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起点位于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永泰公(省道105线与县道553相交处),经苏勒图、乌兰合雅、井湾子、阳湾子、七苏木,终点止于察右中旗科布尔镇西坝梁,接在建的省道209线科布尔至卓资山公路。

路线主线长38.107公里,连接线长5.023公里,全线设特大桥1座、大桥3座、小桥23座、波纹管80道、平面交叉22处(其中普通平交16处、加铺转角3处、渠化平交3处);连接线设波纹管21道,连接线终点与主线平面交叉1处。主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其中K0+000至K4+500段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利用旧路K0+000至K5+105、K10+525至K38+150段路基宽8.5米,路面宽7.5米;新开线位K5+180至K10+450段路基宽10米,路面宽8.5米;过渡段长度均为75米。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主线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连接线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连接线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I级。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日,交工日期:2019年12月31日。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省道105线旗下营至科布尔段公路工程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及沿线设施等的施工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②近5年内(2012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成功地完成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不少于1项,并通过交工验收。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近十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原件或者网上下载的告知函)。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监理标段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125室(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二号楼)。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及彩色扫描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彩色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项目总监任命书、投标人登记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一、附件二)等加盖企业公章上述资料两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资料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在递交文件时须一并递交。

5.2 监理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网址、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21日9时30分,递交文件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二号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监理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9月20日24时00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wlcbggzyjy.org.cn)。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S105线旗下营至科布尔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市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

邮    编:012000

电    话:13514844440

联 系 人: 裴飞鹏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新苑小区A区1#一单元四楼

邮    编:010050

电    话:13664886564、15247478822

联 系 人:赵玉凤、高维(市交易中心125室)

邮   箱:656060536@qq.com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楼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夏世明(市交易中心235室)0474-8987809

李莉  (市交易中心229室)0474-8305228

公告附件:

投标人登记表(监理单位)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省道105线旗下营至科布尔段公路工程

企业地址 电话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投标方式 资质等级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企业法人登记 法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项

人 姓名:


专业:


电话:

企业近二年有无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另附证明)


公路建设单位考察意见(另注明计划批准文件字号)


                                    年   月   日

公路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附件为1、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总监二代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 (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3、未三证合一的需另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4、本表一式三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件3-1  资   质


项 目 要    求

资 质 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根据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规定,资格审查时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









附件3-2  业   绩


项 目 要    求

业 绩 近5年内(2012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成功地完成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不少于1项,并通过交工验收。



 

附件3-3  人  员

序号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最低数量 备注

1 总监理

工程师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道路与桥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年龄60岁以下。 1

2 试验室主任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具有材料、公路、桥梁3个专业中的2个,取得道路专业的视为同时具有公路及材料2个专业),年龄60岁以下。 1

3 专业监理工程师 试验检测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材料或公路或桥梁,且与试验室主任专业叠加必须涵盖材料、公路与桥梁3个专业) 1

4 路基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

5 路面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

6 结构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中一名结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过特大桥监理工作) 2

7 测量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

8 计量合同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能熟练运用公路工程造价软件。 1

9 交通安全设施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

10 房建工程 房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

11 监理员 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经过专业监理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 8

12 试验员 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 4

13 环保员 持有环保培训证书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

14 安全员 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培训合格证。 1

合计 25

注:1、专业监理工程师年龄必须在65岁以下,但60岁以上人员不超过人员总数的10%。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相应监理岗位。

   2.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自有人员,且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

   3. 投标人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要根据施工需要做好计划安排。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将按计划安排检查人员到位情况;如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发包人将要求增加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无条件增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此因素,所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以上人员资格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中配以相关证件及网上查询截图为证,招标人可以通过任何方式查询其资料的真伪性,一经核实与实际情况不符,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附件3-4  试验、检测设备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序号 仪器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一、土工试验设备

2 新标准土样筛 套 1

3 摇筛机 台 1

4 烘箱(中型) 台 1

5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台 1

6 电动击实仪(重型) 台 1

7 手动击实仪(大) 台 1

8 手动击实仪(小) 台 1

9 多功能液压脱模器 台 1

10 电子天平(500g、1Kg、2Kg、5Kg) 台 各1

11 电子秤(15kg、20kg) 台 各1

12 CBR装置 套 9

13 应力环(7.5KN/30KN/60KN/100KN//) 套 2 根据需要配置

14 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 台 1

15 百分表 个 11

  二、集料试验设备

16 磅秤(100Kg/g) 台 1

17 容积升 套 1

18 新标准方孔集料筛 套 1

19 压碎指标值测定仪(粗集料) 台 1

20 压碎指标值测定仪(细集料) 台 1

21 静水力学天平(5kg/0.01g) 台 1

22 烘干箱(大) 台 1

23 压力机(2000KN) 台 1

24 针片状规准仪 套 1

25 游标卡尺 套 2

26 电动双管精密砂当量测定仪 套 1

27 洛杉矶磨耗机 台 1

28 冲击值仪 台 1

29 容量瓶(250mL、500mL、1000mL) 个 各6

30 李氏比重瓶 个 4

31 三脚网篮(粗细集料) 套 各1

三、水泥试验设备

32 水泥净浆搅拌机(NJ160) 台 1

33 水泥标准稠度仪(JT-5) 台 1

34 沸煮箱(FZ-3) 台 1

35 凝结时间测定仪(维卡仪) 台 1

36 恒温水浴 台 1

37 雷氏夹 个 10

38 雷氏夹膨胀仪 台 1

39 抗压夹具 个 1

40 胶砂软练试模 套 6

41 水泥胶砂搅拌机(JT-5) 台 1

42 水泥胶砂振实台(ZT-96) 台 1

43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大) 台 1

44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跳桌) 台 1

45 全自动比表面积仪 台 1

46 负压筛析仪 台 1

47 恒应力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试验机(具有打印功能) 台 1

48 空调 台 1

  四、水泥砼、砂浆、外加剂试验设备

49 标准养护室(20m2以上) 间 1

50 水泥砼搅拌机(60L) 台 1

51 水泥混凝土灌入阻力仪 台 1

52 水泥砼标准振动台(1m2) 台 1

53 坍落度筒 套 1

54 水泥砂浆稠度仪 台 1

55 水泥砼抗折装置 套 1 抗折砼

56 300KN万能试验机 台 1

57 2000KN压力机(电脑数显,具有打印功能) 台 1

58 砼抗压试模(150×150×150mm) 组 30

59 砼抗折试模(150×150×550mm) 组 3 抗折砼

60 砂浆试模(7.07三联) 组 20

  五、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61 滴定设备(包括滴定台、滴定架、滴定管) 套 2

62 无侧限抗压试模 套 20

63 路面材料强度仪 台 1

64 分析天平(1/10000) 台 1

68 液压脱模器 台 1

66 电子秤 台 2

67 水槽 个 2

68 振动压实仪 台 1

  六、沥青试验设备

69 全自动沥青针入度仪 套 1

70 低温延度仪(双数显) 套 1

71 全自动沥青软化点仪 套 1

72 薄膜烘箱 台 1

73 自动控制恒温水箱 台 1

74 各种规格水银温度计 支 20  

75 通风设施(大功率换气扇) 套 1

76 空调 台 1

七、沥青混合料试验设备

77 沥青混合料拌和机(20L) 台 1

78 控温冰柜(-18℃) 台 1

79 恒温水浴 台 1

80 马歇尔标准击实仪 台 1

81 马歇尔稳定度仪(含劈裂装置) 台 1

82 静水天平(5kg/0.01) 台 1

83 红外线测温仪 把 1

84 沥青混合料抽提仪 台 1

85 沥青混合料燃烧炉 台 1

86 最大理论密度测定仪(双管) 台 1

87 马氏试模 个 10

88 万用电炉 台 2

89 通风设施(大功率换气扇) 套 1

90 空调 台 1

  八、钢筋试验设备

91 1000KN万能试验机(具有打印及存储功能) 台 1

92 300KN万能试验机(具有打印及存储功能) 台 1

93 电动钢筋标距仪 台 1

94 游标卡尺 把 1

95 冷弯冲头 套 1

96 抗弯装置 套 1

  九、道路工程测试设备

97 灌砂筒(大、小) 套 各3

98 钻芯取样机(不小于13马力) 台 1

99 渗水仪(新型) 台 1

100 3米直尺(塞尺) 台 2

101 2米直尺 台 2

102 路面构造深度仪(砂铺法) 套 1

103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台 1

104 贝克曼梁弯沉仪(5.4m) 套 1

105 单筛(0.3mm/0.6mm) 套 2

106 八轮平整度测定仪 台 1

  十、结构砼测试设备

107 动力触探仪(重型,测地基承载力) 套 1

108 泥浆三件套(钻孔灌注桩) 套 1

109 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 台 1

110 全自动混凝土强度回弹仪 台 1

  十一、公路线形及几何尺寸测试设备

111 全站仪(J2) 台 1

112 精密水准仪 台 1

  十二、办公、通讯及交通设施

113 台式计算机 台 2

114 便携式计算机 台 1

115 复印机(可复印A3幅面) 台 1

116 激光打印机 台 1

117 传真机 台 1

118 数码摄像机 台 1

119 数码照相机 台 2

120 固定电话 部 1

121 会议室 m2/间 60/1

122 四驱越野车(排量不小于2.4L,行驶里程不超过5万公里,车况、密封、空调良好) 辆 3

123 客货两用车 辆 1

  十三、工地试验室 必须依托具有试验检测资质的本单位母体试验室

注:本表设备为强制性设备要求,表中的设备应包含在附件C-3中,未包含在附件C-3中的,将不予认定;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相应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3-5  财  务


项目 要  求 备注

财务能力 近三年(指2014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附件3-6  诉讼和履约


项  目 要  求 备注

诉讼和履约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

5、投标人没有商业贿赂行为。

6、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附件4  评标办法

省道105线旗下营至科布尔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封面、底页、扉页和目录可不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书,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还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5)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 ;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6.2  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5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0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6.3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35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                  5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                 10分

6.4 财务评审(10分)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拆封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6.4.2算术性修正

(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财务建议书上大写总价。

(2)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合同签订前,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财务建议书进行详细审查,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4.3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6.4.4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和说明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和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和说明。

8.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当综合得分、技术评分、投标报价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后择优确定排名顺序。

(2)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格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3)在评审过程中,如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财务建设书评审;在对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如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财务建议书评审,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财务建议书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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