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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且须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施工资质。
3、具有《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已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4、拟投入项目架构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8名,具体要求如下:
①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必须具有建筑专业类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1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
④电气工程师1名:必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⑤建筑施工员1名、建筑质量检查员1名、资料员1名:均须具有建设教育协会颁发岗位证书;
⑥造价管理人员1名:必须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初级(含初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5、法定代表人、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均在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
6、河源市市外企业拟投入项目架构的主要管理人员须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本市企业公司在册人员视为信息平台登记人员。
7、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注明: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的监理人;
(3)为本的代建人;
(4)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