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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类投标人企业库(I库)资格预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2  浏览次数:18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类投标人企业库(I库)资格预审公告 批复文号东建复[2014]802号批复单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东莞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
项目名称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类投标人企业库(I库)资格预审公告
批复文号 东建复[2014]802号
批复单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东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公告内容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类投标人企业库(I库)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东建复[2014]802号文批准,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将对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类项目进行招标,为加快资格审查进度、简化资格审查程序,现建立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类投标人企业库(I库)并对投标人进行公开资格预审,本次公告将对新增加的I库进行审查。

一、工程名称: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类工程

二、招标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王工 联系电话:0769-28639813、28639846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王工 联系电话:0769-28639813、28639846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麦工 联系电话: 020-83541220

三、建设地点:东莞市

四、资金来源:政府筹资

五、项目概况: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工程第三方监测类项目。

六、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9月12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9月18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9月22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如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入库企业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报名大厅。

2、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八、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本项目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五份,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必须在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投标人企业库中永久有效,《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入库企业的,择优所用资料在《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要求提交资料时进行原件核查的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6、投标人必须提供在企业所在地或投标地或工程建设地任意一地的人民检察-院开具的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则开具至投标人成立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开具时间为本公告之日至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日期限内,且查询结果必须在有效期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资格的确定方式: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本次审查按照I类资格审查进行评审,I类投标人企业库本次确定多于等于12家且少于等于30家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合格单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力进行申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才具备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资格。若I类报名单位少于12家,则对该类发布补充公告;若投标申请人超过30家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前30家成为合格单位。

十一、本项目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党群监察部,电话:0769-28639805,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稻花路1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dggdjt.com)、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站(网址:http://www.dlzt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相关附件东莞轨道第三方监测类建库公告及评审细则0803.doc
发布人 麦工
发布日期 2017-09-12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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