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五莲县石场乡马家山庄村扶助幸福院建设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五莲县石场乡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日照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21日 09:37 |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五莲县石场乡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五莲县石场乡马家山庄村扶助幸福院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五莲县石场乡马家山庄村扶助幸福院建设
二、采购项目编号:WL-ZFCG2017-181
三、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五莲县石场乡马家山庄村扶助幸福院建设
2.采购预算:31.878176万元
3.标段划分:1个包
4.项目工期:30天
5.采购内容:图纸范围内的五莲县石场乡马家山庄村扶助幸福院建设,包含土建、钢结构施工等总包内容,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
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出具五莲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必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信用中国中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5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4.方式:现场领取,本项目不提供邮购磋商文件服务。
4.1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磋商文件购买手续。
4.1.1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下同);
4.1.2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1.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安全考核合格证。
六、请供应商自行踏勘本项目现场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8月31日9时00分至2017年8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3.供应商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8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五莲县石场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郑世凯
地 址:五莲县石场乡驻地
联系方式: 0633-5591125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联 系 人: 仲秀霞
联系方式: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
电子信箱:zb_zhongxiuxia@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银行账号:235104115327
十、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十一、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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