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全州县食品药品安全电子信息监管平台采购 |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设计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全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行政区域 | 全州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21日 09:09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8月21日 08:30至2017年08月25日 17:3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25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码。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13日 10:30 | ||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3号开标室 | ||
| 预算金额 | ¥22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伍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3-5896688 | ||
| 采购单位 | 全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全州县全州镇凤凰中路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郑工,0773-482887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桂林市五里店路3号1栋2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伍工,0773-5896688 | ||
| 附件: | |||
| 附件1 | 全州县食品药品安全电子信息监管平台采购招标公告.docx | ||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全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全州县食品药品安全电子信息监管平台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全州县食品药品安全电子信息监管平台采购
项目编号:GXHLZC-2017-(GL)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966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全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全州县全州镇凤凰中路
联系方式:郑工,0773-48288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伍工,0773-5896688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五里店路3号1栋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1日 08:30至2017年08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码。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3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3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3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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