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宜丰县高速天宝出口——宜潭公路交叉口标线标牌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大华-YF2017-002)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江西省宜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 行政区域 | 宜丰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21日 16:36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江西省宜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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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依据宜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批复,就其“宜丰县高速天宝出口——宜潭公路交叉口标线标牌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大华-YF2017-002
2、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
序号 | normal align=center>设备名称 | normal align=center>数 量 | normal align=center>单 位 | normal align=center>资金预算 normal align=center>(万元) | normal align=center>技术参数 |
normal align=center>1 | normal align=center>标线标牌交通安全设施 | normal align=center>1 | normal align=center>批 | normal align=center>22.1 | normal align=center>详见第四章采购 normal align=center>需求和技术规格要求 |
3、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提供有效的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4、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5、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投标为代理商的需要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及免费保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投标人在开标前(2017年8月21日—2017月8月23日)勘察现场后取得采购人出具的勘察现场确认书,方可参与投标,未参加勘察的投标单位视同无效投标(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8162209920)。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并对随行人员安全负责。
注:为保证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4、特别提醒:投标时须提供有效并具有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及免费保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用于开标现场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7年8月27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询价文件售价现金200元/份,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报名费的投标人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不接受报名):?
(1)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投标保证金:?4400.00元整,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一天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 (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
开户名: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56279808000061368
??开户行名称: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8、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8 日上午9:3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采购单位:宜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162209920
11、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女士 ???????传真/电话:18146756723 ???
12、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f.gov.cn/zwgk/zfcg_11407/)
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fjyw.com/
13、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须在开标截止日三天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送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否则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