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公共艺术品 | ||
| 品目 |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 | ||
| 行政区域 | 莆田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22日 09:3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8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8月2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小章 | ||
| 项目联系电话 | 2631836 |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东大道荔景广场永昌楼2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彭洁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章 | ||
| 附件: | |||
| 附件1 | 变更公告.doc | ||
项目名称: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公共艺术品
项目编号:[350302]PZS[GK]201700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章
项目联系电话:263183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8月1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8月2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法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公共艺术品
原公告地址:http://27.155.99.14:9090/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改通知: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更改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注1、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标准向招标代理人缴纳招标服务费(其中包含该项目采购有跟标或增加补充而产生的采购金额。但若采购人的实际采购金额低于中标总金额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退还原缴纳的费用),具体缴纳比例为: 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缴纳、总金额在100万—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东大道荔景广场永昌楼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彭洁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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