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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系统升级完善及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系统升级完善及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7年08月23日09:45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8月24日08:30至2017年08月30日16:3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系统升级完善及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7年08月23日 09:45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8月24日 08:30至2017年08月30日 16:3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33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9月05日 08:00至2017年09月05日 08: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9月05日 08: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会议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彬 王德香
项目联系电话010—61986733/61989733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彬 王德香010—61986733/61989733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附件:
附件18.23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系统升级完善及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系统升级完善及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系统升级完善及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17CGSC0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彬 王德香

项目联系电话:010—61986733/619897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彬 王德香010—61986733/6198973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系统升级完善服务和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服务。具体包含软件新增业务功能,已有业务功能优化完善等需求,以及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本项目升级完善服务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止,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软件服务商为供应商。2、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4.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9月05日 08: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8月24日 08:30至2017年08月3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33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与磋商。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上述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接受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9月05日 08:00至2017年09月05日 0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9月05日 08: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信用记录审核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的信用记录。在领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发布采购公告前1日查询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材料,并同时提交信用情况申明(格式自拟)。

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前,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材料进行核对,对其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当拒绝向其提供磋商文件。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将留存在项目档案中。

磋商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彬 王德香

项目联系电话:010—61986733/6198973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开展信用担保。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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