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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东溪(东西)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海丰县东溪(东西)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已由海丰县发改局以海发改【2017】58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拨款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统筹配套解决,招标人为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东溪(东西段)。
(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河道长度为25.4km,护岸长度为4.6k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为25.4km,项目投资估算约1520万元。总勘察设计费约79.9万元,其中设计费约为53.4万元,勘察费约为26.5万元。
(3)计划工期:60日历天(工程勘察、初步设计3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
(4)招标范围:工程勘察业务工作(包括地形测量、水文地质钻探);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以及后续技术服务。
(5)标段划分:本次划分为一个勘察设计招标合同段。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勘察资质及水利行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投标申请人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公示,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4、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4.1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报名,时间为2017年 8 月 24 日至2017年 8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报名并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的被委托人应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证书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水利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申请人拟投入设计人员(至少包括水利、地质、水土保持和工程造价等)的相关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以及各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申请人拟投入勘察人员(至少包括注册岩土工程师1人及勘察技术人员2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说明: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同时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原件备查。经现场符合性核查后符合要求的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不设邮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9 月 1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地点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民营经济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海丰县陶河镇陶塘社区陶河圩 地址: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2号
邮政编码: 516432 邮政编码: 5164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人: nname w:st="on" produid="黎">黎先生
电 话:0660-6751193 13929383923 电话:0660-6225138 15019584604
传 真: 0660-6752761 传真: 0660-6865280
2017年 8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