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专卖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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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23日 17:57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8月23日 09:30至2017年08月29日 16:3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保定市东风中路158号五楼(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12日 15:00 | ||
| 开标地点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 ||
| 预算金额 | ¥7.74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苏海朋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2-2052517 | ||
| 采购单位 | 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7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唐建玲 0312-597777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保定市东风中路158号五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苏海朋 0312-2052517 |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专卖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专卖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HTC-FW-2017-047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海朋
项目联系电话:0312-20525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72号
联系方式:唐建玲 0312-597777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海朋 0312-2052517
代理机构地址: 保定市东风中路158号五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专卖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专卖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标书编号:XHTC-FW-2017-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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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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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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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方式:唐建玲 0312-5977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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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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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158号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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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苏海朋 0312-2052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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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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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全市专卖人员387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附加团体意外住院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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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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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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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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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要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有多年从事本行业经验的专业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合同责任的能力; 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书; 4、投标单位需提供信用等级证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体系;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书、信用等级证书、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报名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留存招标代理机构,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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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9日(周六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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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保定市东风中路158号五楼(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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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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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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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15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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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7年9月12日15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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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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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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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苏海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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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312-2052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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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0312-205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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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10-63905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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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要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有多年从事本行业经验的专业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具有独立承担合同责任的能力;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书; 4、投标单位需提供信用等级证书;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体系;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书、信用等级证书、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报名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留存招标代理机构,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7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3日 09:30至2017年08月2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保定市东风中路158号五楼(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2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2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