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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消防大队高压增容)工程-用电增容高低压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7-08-24     浏览:2    
核心提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番禺区大队的委托,对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消防大队高压增容)工程-用电增容高低压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番禺区大队的委托,对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消防大队高压增容)工程-用电增容高低压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3-201708-114727-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消防大队高压增容)工程-用电增容高低压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10,857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消防大队高压增容)工程-用电增容高低压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服务项目

一项

人民币101.0857万元

1.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项目类别:货物类。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备能进入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管辖的运行变电站或开关房作业(变电类、输电类、配电类及动火作业类)的资格;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7.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7.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7.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8.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9.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10.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证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证明;

5.提供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证明;

6.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明;

7.提供进入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管辖的运行变电站或开关房作业(变电类、输电类、配电类及动火作业类)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8.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8.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8.4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9.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10.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信用记录证明材料:请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及提交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访问我司网站:http://www.gzbidding.cn,在右侧“快速服务”栏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在购买文件时须出具打印件。

如采用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87385151)或发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87385151、020-37639369)。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 款 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五羊支行

账 号:3602 0647 1920 0511 226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8月25日 至 2017年09月13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914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十、开标时间:201709140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8 月 25 日 至 2017 年 08 月 3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杨小姐 联系电话:020-8738515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龙小姐 联系电话:020-8487424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1416房
联系人:陈秀洁 联系电话:020-87385151
传真:020-87385151 邮编:510600
(三)采购人: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番禺区大队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234号
联系人:龙结萍 联系电话:020-84874241
传真:020-84676886 邮编:5114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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