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周村区王村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周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 行政区域 | 淄博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25日 16:22 |
|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周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周村区王村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资格预审变更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周村区王村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ZBZCJZCS-2017115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8月17日 四、变更内容 (1)原公告内容: 1、申请人是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要求具有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 2、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够覆盖本项目的足够财力,最近连续三年(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具有一定规模的净资产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禁止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5、申请人应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6、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需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现变更为: 1、申请人是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要求具有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 2、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够覆盖本项目的足够财力,最近连续三年(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具有一定规模的净资产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禁止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5、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管理能力;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需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2)原公告内容: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08月18日至2017年0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8:30?11:30;13:30?17:00期间)进行报名。 现变更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08月18日至2017年0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8:30?11:30;13:30?17:00期间)进行报名。 (3)原公告内容: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7年09月08日上午9时30分; 现变更为: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7年09月13日上午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周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 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 联系人:孙科长 联系方式:0533-6195205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B座513室 联系人:李晓迪 电话:0533-5206180 电子邮箱:Sjhd_zb@126.com 发布人: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