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山西联通2017年电源系统扩容工程(朔州、太原、临汾、长治)低压配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CZB20170910),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山西联通2017年电源系统扩容工程(朔州、太原、临汾、长治)低压配电设备采购项目;
1.2招标内容:
1.2.1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进线柜 6 台
2 补偿柜 4 台
3 市电油机转换柜 4 台
4 馈电柜 16 台
5 二次配电柜 4 台
6 油机房配电柜 4 台
合计38台
1.2.2交货期和交货地点: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提供全部订货设备送至山西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1.5技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2.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税务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投标相关产品的3C认证;
2.4须提供国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2.5须提供2015年至今的投标产品累计合同金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合同证明材料;
2.6提供一台朔州枢纽楼进线柜或出线柜同等级样品柜(开关容量1600A或以上);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8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9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2.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太原市长治路306号火炬创业大厦B座6006室(南中环与长治路交叉口东南角)。
4.1.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为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需提供(2)、(3)两项资料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4.1.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
4.2电子招投标要求
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和纸质版招投标相结合的方式,投标人需在2017年9月6日前登陆https://www.cuecp.cn完成内部供应商注册、购买iPASS电子证书及项目联系人绑定操作,否则将无法接收电子招标文件。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完成相关电子操作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操作说明详见网站附件《供应商iPASS自助说明》、《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绑定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长治路306号火炬创业大厦B座6006室(南中环与长治路交叉口东南角)。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2017年9月15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https://www.cuecp.cn,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的电子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与现场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若上传的投标文件与现场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以现场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为准。建议各投标人应尽早在投标截止日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当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出现投标异常时,应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在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或应答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投标操作出现异常的证明材料,如至少3张不同操作步骤(包含上传、加密、提交操作)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电子版),并经招标人确认,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失效。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2017年9月15日09时00分,太原市长治路306号火炬创业大厦B座6006室(南中环与长治路交叉口东南角)。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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