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苗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
| 品目 | 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林业产品/育种和育苗/苗木类 | ||
| 采购单位 | 田阳县水果生产办公室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25日 15:4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8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8月2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瞿 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6-2933888 | ||
| 采购单位 | 田阳县水果生产办公室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田阳县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科长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百色市龙景区龙翔路龙景新都四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瞿 工 0776-2933888 | ||
项目名称: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苗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BSZC2017-G1-497-DS03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瞿 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6-293388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8月2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苗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8/t20170821_8714493.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三条投标文件的编制第16点16.3内容为:“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6条中...................,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现更正为:“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6条中明确的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于2017年 9月 8日下午 17 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到本公司帐户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按要求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原则和中标标准”第二条、评分办法第1点价格分为:“㈠ 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㈡ 价格分计算: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
①某投标人价格得分 = ×45分
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现更正为:“㈠ 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采购人不能接受投标人的恶意低价的竞争。如果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预算价的 80%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同时提供以下支撑证明材料:
①提供项目成本组成明细(成本价中必须包括各类税收、人员成本等),其中:人力成本必须根据投标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关于 2016 年投标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件要求编制,项目成本组成明细需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其它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成本分析文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②2016 年企业所得税 12 月份申报表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如不提供或评委认定其资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则视为低于投标人成本价报价,报价无效。
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工信部门2016年提供的证明文件为准】,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最终投标报价×(1-6%)。如无小型、微型企业的以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
㈢价格分计算: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
①某投标人价格得分 = ×45分
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原则和中标标准”第二条、评分办法第4点苗木种植技术指导方案及供应的服务方案分中第4.3内容为:①投标人育苗场所在广西区外的,............否则视为0分;②投标人育苗场所在广西区内的,.........否则视为0分;③投标人育苗场所在广西区内并于采购人所在地的,...........否则视为0分。现更正为:删除第4.3内容。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原则和中标标准”第二条、评分办法第5点内容为:“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14分.........。”现更正为:“售后服务方案分 满分20分由评标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单位所属档次,再分别打分。
一般( 0~8分):基本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承诺基本可行;
良好(8.1~20分):响应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承诺具体、可信、完整、可行。”
四、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苗木采购更正公告(一)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田阳县水果生产办公室委托,拟对《苗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更正内容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苗木采购
- 项目编号:GXBSZC2017-G1-497-DS03
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8月21日
四、更正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三条投标文件的编制第16点16.3内容为:“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6条中...................,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现更正为:“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6条中明确的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于2017年 9月 8日下午 17 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到本公司帐户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按要求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原则和中标标准”第二条、评分办法第1点价格分为:“㈠ 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㈡ 价格分计算: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
①某投标人价格得分 = ×45分
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现更正为:“㈠ 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采购人不能接受投标人的恶意低价的竞争。如果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预算价的 80%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同时提供以下支撑证明材料:
①提供项目成本组成明细(成本价中必须包括各类税收、人员成本等),其中:人力成本必须根据投标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关于 2016 年投标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件要求编制,项目成本组成明细需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其它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成本分析文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②2016 年企业所得税 12 月份申报表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如不提供或评委认定其资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则视为低于投标人成本价报价,报价无效。
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工信部门2016年提供的证明文件为准】,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最终投标报价×(1-6%)。如无小型、微型企业的以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
㈢价格分计算: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
①某投标人价格得分 = ×45分
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原则和中标标准”第二条、评分办法第4点苗木种植技术指导方案及供应的服务方案分中第4.3内容为:①投标人育苗场所在广西区外的,............否则视为0分;②投标人育苗场所在广西区内的,.........否则视为0分;③投标人育苗场所在广西区内并于采购人所在地的,...........否则视为0分。现更正为:删除第4.3内容。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原则和中标标准”第二条、评分办法第5点内容为:“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14分.........。”现更正为:“售后服务方案分 满分20分由评标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单位所属档次,再分别打分。
一般( 0~8分):基本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承诺基本可行;
良好(8.1~20分):响应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承诺具体、可信、完整、可行。”
五、除更正以上内容外其余内容不变。
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单位联系人: 瞿 工 电话:0776-2933888 传真:0776-2802188
七、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网站发布。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 8 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田阳县水果生产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田阳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科长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百色市龙景区龙翔路龙景新都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瞿 工 0776-293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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