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乡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施工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 | ||
| 行政区域 | 聊城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25日 22:04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19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2017年莘县交警大队县乡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一、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莘县交警大队县乡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施工
二、采购项目编号:0677-5ZCG170806-823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项目预算(万元) |
| 包一 | 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县乡道卡口建设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包一、包二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厂家针对本产品的授权委托书; 4、资质要求: 包一、包二: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 包三:营业执照具有网络相关服务经营范围; 5、要求所响应高清卡口等监控设备必须与莘县交警大队现有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不采用SDK开发方式),提供由平台开发公司出具的产品对接证明,并按照支队要求将有关数据上传至有关应用平台。 (因涉及国家秘密,现有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不于此公开,供应商自行携带供应设备到莘县交警大队进行平台对接测试,报名时携带) 6、供应商施工、售后必须为同一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9.5577 |
| 包二 | 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县乡道卡口改造与建设 | 143.1 | |
| 包三 | 智能交通安全系统传输线路扩容及租赁 | 20.9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每日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莘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01室。
4、售价:300元/份
5、说明: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其中:
包一、包二:还需提供安防一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原件)(仅代理商提供),由平台开发公司出具的产品对接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备案。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9月19日8时30分至 2017年9月19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莘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莘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
地址:聊城市莘县伊园街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方式:0635-736287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东路159号
联 系 人:吴孝英/赵存达
联系电话:0635-2185876/18663507510
施工招标文件:https://pan.baidu.com/s/1c1A6072
2017年8月25日
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