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偃师市教育局 | ||
| 行政区域 | 偃师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28日 12:11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8月28日 09:00至2017年09月01日 17:3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19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 | ||
| 预算金额 | ¥9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偃师市教育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偃师市城关镇兴隆街3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0388467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与望春门街交叉口奥林商务1508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838886689 0379-65965515 | ||
偃师市教育局课桌凳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教育局委托,就偃师市教育局课桌凳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偃师市教育局课桌凳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偃公采〔2017〕069号
3、代理机构编号:BRR17-HN-ZB-350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采购内容:课桌凳一批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日历天数)完成供货、安装
4、预算金额:900000元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产品生产商为响应本次采购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
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员工本单位缴纳的(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的社保证明。
7、投标人应提供公告之日起由企业住所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自身资格及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前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对投标人的资格做最终认定,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经销商提供厂家授权书及针对本次采购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公告之日起企业住所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介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偃师市教育局
地址:偃师市城关镇兴隆街39号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 1360388467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与望春门街交叉口奥林商务1508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18838886689 0379-65965515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
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