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西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文化展厅建设 |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28日 18:21 |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公寓星辰座 7楼A室 |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7年08月29日 09:00至2017年08月31日 18:00 | ||
| 预算金额 | ¥40.016572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方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9-3969698 |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公园路4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招一鸣 联系电话:0779-680139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公寓星辰座 7楼A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方。联系电话: 0779-3969698 | ||
| 附件: | |||
| 附件1 | 4、采购公告(广西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展厅建设 ).doc | ||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文化展厅建设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文化展厅建设
项目编号:GXZC2017-J2-11123-GXX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方
项目联系电话:0779-39696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公园路49号
联系方式:招一鸣 联系电话:0779-68013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方。联系电话: 0779-3969698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公寓星辰座 7楼A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所采购的内容,且承诺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2.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或单位; 3.项目经理要求为本施工企业注册人员,具备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员B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8月29日 09:00至2017年08月3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公寓星辰座 7楼A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方
项目联系电话:0779-396969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40.016572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代表凭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购买:(1)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员B证复印件,原件备查;(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以下统称为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复印件;(5)非法定代表人等携带由法定代表人等签字的法定代表人等授权委托书原件,谈判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于2017年4-6月交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上资料均须提供一份复印件留存,需加盖公章。不提供谈判文件邮购。注:本公告中的各种复印件均需与其原件尺寸相同,报名时不接受对原件放大或缩小的复印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5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08月29日 09:00至2017年08月3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09月01日 09:1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1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公寓星辰座 7楼A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9月01日 09:1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公寓星辰座 7楼A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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