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解放军报社台式计算机采购(二次) |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 | ||
| 采购单位 | 解放军报社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30日 10:04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8月30日 09:30至2017年09月05日 16:3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房间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20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260.8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郭立颖、彭弋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62108223、62108297、13621338326 | ||
| 采购单位 | 解放军报社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门外大街解放军报社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尚主任,010-6210822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郭立颖、彭弋戈,62108223、62108297、13621338326 |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解放军报社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解放军报社台式计算机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解放军报社台式计算机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TC170P5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立颖、彭弋戈
项目联系电话:62108223、62108297、136213383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解放军报社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门外大街解放军报社
联系方式:尚主任,010-621082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立颖、彭弋戈,62108223、62108297、1362133832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五种机型共236套台式计算机(国内市场主流台式计算机品牌)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供应商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3)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日止无违约历史(投标人需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4)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声明或证明并加盖公章)(5)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或证明(提供近三个月纳税和社保缴税票据或其它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6)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授权的代理商,但一个投标人只能用一个品牌的产品投标;(7)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15—2016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公章)(8) 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30日 09:30至2017年09月0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证明文件或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在此次投标前一年时间内(按发布公告之日计算),具备所投品牌不少于三个供货项目案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提供包括合同、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存在名称变更,且本次投标案例的合同主体为变更前公司名称,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单位的批复/通知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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