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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粮油食品屯里猪场回建职工安置住宅楼项目土方工程招标补遗(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 广西粮油食品屯里猪场回建职工安置住宅楼项目土方工程品目工程/其他建筑工程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食品屯里猪场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17年08月29日15:15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广西粮油食品屯里猪场回建职工安置住宅楼项目土方工程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食品屯里猪场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17年08月29日 15:15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5日 09:30
预算金额¥5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飘飘、庞海秀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63138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食品屯里猪场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庚邦、简利兴0771-5784101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魏飘飘、庞海秀0771-2863138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食品屯里猪场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广西粮油食品屯里猪场回建职工安置住宅楼项目土方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广西粮油食品屯里猪场回建职工安置住宅楼项目土方工程

项目编号:GXJTZ[2017]3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飘飘、庞海秀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6313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食品屯里猪场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庚邦、简利兴0771-57841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飘飘、庞海秀0771-286313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1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各投标人:

广西粮油食品屯里猪场回建职工安置住宅楼项目土方工程招标文件有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1.1删除第:“⑥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在该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开具的该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拟任项目经理三者无行贿犯罪记录(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余序号相应修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删除。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3.1“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支付履约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配合完成城建档案馆资料移交、或是发包人指定的接管单位移交)后,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现修改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支付履约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配合完成城建档案馆资料移交、或是发包人指定的接管单位移交)后,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招标人同时提供等额支付担保。”。

  •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0万元【备注: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多不超过80万元】”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备注: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多不超过80万元】”。

(四)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6.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功上传,并将相同内容 的纸质投标文件与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日前由本单位专职投标员提交到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五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修改为:“6.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功上传,并将相同内容的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日前由本单位专职投标员提交到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五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1中“(1)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土石方工程的得10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土石方工程,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的得13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土石方工程,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6分;本项满分16分。 2、企业获得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且保持有效的得9分;此项满分为9分。”现修改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土石方工程的得15分。 2、企业获得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且保持有效的得10分;此项满分为10分。”。

(六)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1中“(二)企业诚信情况 考核期内获得省级或自治区级及以上质量奖或安全奖项的得6分;获得地市级先进企业的得4分;获得地市级质量奖或安全奖的得2分。此项满分10分。(附获奖证书或奖状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以颁发日期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原件备查)”现修改为:“(二)企业诚信情况 (1)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4分。注:上述工程所在辖区为广西行政区域的,每个得分为5分。(2)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的,每个得3分。注:上述工程所在辖区为广西行政区域的,每个得分为2分。(3)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一年的,每个得2分。注:上述工程所在辖区为广西行政区域的,每个得分为1分。注:附获奖证书或奖状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七)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1中“(四)技术负责人((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职称(以职称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的得10分,其它专业得5分,满分10分;”现修改为:“(四)技术负责人(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职称(以职称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的得10分,其它专业得7分,满分10分;”。

(八)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中“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 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7年5月至7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近3年内被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项目经理每次扣 1 分。”现修改为:“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 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7年5月至7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九)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现修改为:“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承包人按南宁市城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设置冲洗平台,运输车辆必须按南宁市城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密闭的车辆,土方的消纳场为“南宁市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消纳场,运距约为26公里(实际运距不作调整)。”。

(十)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6.1.7:“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须按南宁市城乡建委《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要求及《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活动工地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建质安[2013]28号)有关标准及制度执行。土方作业严格执行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南宁市土方作业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要求。”现修改为:“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政府令第46号)、《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提升工程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南府规[2016]24号)、《南宁市土方作业文明施工工作导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必须与合法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使用符合密闭规定的合法车辆进行散体物料(建筑渣土、垃圾、砂石等)的运输,同时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采取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按5万/立方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定完成量的85%,工程完成后三个月内结清算,支付完费用。”现修改为:“按月进度支付完成量的85%,余款待结算完毕后30天内支付完毕”。

(十二)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政府令第 46 号)、 《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提升工程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 (南府规[2016]24 号)、《南宁市土方作业文明施工工作导则》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 号)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必须与合法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使用符合城管部门密闭标准规定的合法车辆进行散体物料(建筑渣土、垃圾、砂石等)的运输,使用城管部门认定的达标合格的消纳场,同时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采取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现修改为:“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南宁市政府令第 46 号) 、 《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提升工程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 (南府规[2016]24 号) 、 《南宁市土方作业文明施工工作导则》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 (桂建质[2015]16 号) 、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必须与经城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核查建立的合法合规运输企业名录当中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保证车辆受管控、服务够专业、利益分配较合理;使用符合城管部门密闭标准规定的合法车辆进行散体物料(建筑渣土、垃圾、砂石等)的运输,使用城管部门认定的达标合格的消纳场,同时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采取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十三)工程量清单序号3(010103002001)余土弃置,原描述为:“本工程弃土运距、弃土点、弃土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更改为:“本工程弃土点为“南宁市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消纳场,运距约为26公里(实际运距不作调整),弃土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十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改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点30分”。

请投标人按以上修改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食品屯里猪场

招代理机构: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8日

二、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5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5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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