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30日 18:0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8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8月3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萍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3393306、83393307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八一七中路4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先生/0591-8337784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东单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萍/0591-83393306、83393307 | ||
项目名称: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GK]2017002-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8月3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8月3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117.27.88.250:9306)。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中的3.1.3条内容
现更正为:
“3.1.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谈判报价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谈判报价人。按照最后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若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谈判报价人只有2家的,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四十条第四项所称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谈判报价人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二)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二节竞争性谈判须知中的13.9条内容
现更正为:
“13.9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谈判报价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谈判报价人。按照最后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若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谈判报价人只有2家的,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四十条第四项所称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谈判报价人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三)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三点商务条件中,“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现更正为: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百分比:10%。注:中标人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取时间应在签订合同时,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四、其它补充事宜:
1、上述谈判文件中涉及地方均作相应变更。
2、其余不变,本更正公告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八一七中路4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0591-8337784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东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萍/0591-83393306、8339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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