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汪清县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31日 09:57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8月31日 08:30至2017年09月12日 16: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汪清县汪清街东392号县政府三楼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20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汪清县汪清街西108号(汪清县联通公司二楼) |
| 预算金额 | ¥79.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香花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3-8813731 |
| 采购单位 | 汪清县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汪清县汪清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7604330852 |
| 代理机构名称 | 集中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汪清县汪清街东392号县政府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33-8813731 |
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当面递交密封文件的方式投标。
一、项目名称: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7zfjzcg0115
三、采购内容:办公办案设备 1批(详见附件)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79.8043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
五、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造(和/或经销)制造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质保期(服务期):1.保证售后服务快速响应,需供应商可实现在12小时内提供维修的售后服务。2.系统及设备提供为期1年的免费保修服务。
7、需要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正式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备查)。
六、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由先支付货款的95%,剩余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再一次付清。
七、供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招标文件获取: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领取。
提醒投标商注意: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8万元(账号信息见第十三条)。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年审合格。同时携带以上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无投标资格)十、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接受投标时间:2017年9月20日14:00。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9月20日14:00。3、超过接受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十一、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汪清县汪清街西108号(汪清县联通公司二楼)。十二、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十三、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方式:地址:汪清县汪清街东392号县政府三楼。项目联系人:朴明子联系电话:0433-8813731账户名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清支行帐 号:22001687138055003399十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汪清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李香花联系电话:17604330852 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