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延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局电器设备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延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局 |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31日 09:38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8月31日 08:00至2017年09月15日 16: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市财政局503室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26日 08:30 | ||
| 开标地点 | 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室二) | ||
| 预算金额 | ¥87.61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春英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3-2266031 | ||
| 采购单位 | 延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文光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33-4302006 | ||
一. 项目编号: YJZC2017-10069
二. 项目名称:延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局电器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电器 1批 (1)热水器94台,(2)电冰箱94台,(3)洗衣机94台,(4)电视94台(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预算:87 .61万元人民币。
交付地址:延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局指定地点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50%,验收合格后付50%。
交付状态:自行验收
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局和劳动局出具的证明)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二)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以投标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明细或发票),证明其是该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被授权人以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其是该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时,还必须提供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明细或发票)。
(三)投标人必须提供纳税证明及无欠税证明。
(四)企业所持有的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五)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
(六)企业品牌产品认证书。
(八)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户 名: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2200 1686 13805900 0059
八. 投标文件的递交
九.开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