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3.合格投标人第1条“(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满足招标要求的企事业法人。”修改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具有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满足招标要求的企事业法人。”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2017年8月31日
附件:无
![]() |
![]() |
![]() |
![]() |
|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 可信网络认证 | 投诉热线:13126614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