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替代”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街道办事处、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州街道办事处 | ||
| 行政区域 | 商丘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01日 10:16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7年09月01日 | 中标日期 | 2017年09月01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郑群、张丰田、孟祥东、王晓华、王坤 | ||
| 总中标金额 | ¥1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 | ||
| 采购单位 |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街道办事处、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州街道办事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安街道办事处、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街道办事处、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州街道办事处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238727888 15036653789 1553906021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商丘市南京路宇鑫国际1#楼1单元1409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537015265 0370-2888971 | ||
normalCxSpFirst align=center>[点击下载]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替代”设备采购项目
normalCxSpMiddle align=center>评标结果公示
normalCxSpMiddle align=left>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街道办事处、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州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替代”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normalCxSpMiddle align=left>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替代”设备采购项目;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3招标控制价:1800000.00元;
normalCxSpMiddle align=left>二、招标编号:商政采[2017]201号
采购编号:商示财采[2017]085号
normalCxSpMiddle align=left>三、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
normalCxSpMiddle align=left>2017年8月11日发布于《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商丘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
normalCxSpMiddle align=left>四、评标信息:
normalCxSpLast align=left>开标时间:2017年8月31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ormalCxSpFirst align=left>评标委员会成员:郑群、张丰田、孟祥东、王晓华、王坤
normalCxSpMiddle align=left>五、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单位: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620000.00元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注册地址:光山县官渡河工业园区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单位:商丘市勤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735200.00元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注册地址:商丘市梁园区株洲路园中园A座103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单位:河南景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764000.00元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注册地址:商丘市中州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南角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安街道办事处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街道办事处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州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赵先生、赵先生、张女士
电 话:18238727888 15036653789 15539060210
地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宇鑫国际1#楼1单元1409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537015265 0370-2888971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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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CxSpMiddle align=left>
normalCxSpMiddle align=left>2017年9月 1 日
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