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徽省阜阳监狱罪犯洗浴工程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阜阳监狱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01日 10:0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8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9月1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成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05581933 |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阜阳监狱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无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20558193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05581933 | ||
安徽省阜阳监狱罪犯洗浴工程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安徽省阜阳监狱罪犯洗浴工程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FZGY-CGSZ20170252
三、首次公示时间:2017年8月24日
四、更正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
“2、供应商资格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供应商,供应商投标的需提供空气能和太阳能生产厂商的授权证明文件。”
现更正为:
“2、供应商资格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原招标文件5.4废标处理5.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中的“(5)开标后,评标过程中如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但所剩供应商报价均在该项目预算价以下的,视为具有竞争力,可以继续评标,按采购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阜招管通知(2017.7.27)。”
现更正为:“开标后,评标过程中如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但所剩供应商报价均在该项目预算价以下的,视为具有竞争力,可以继续评标,按采购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阜招管通知(2017.7.27)。”
(三)原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售后服务方案中“1、承诺对设备及零配件免费质保1年以上的,每增加3个月加1分,最高得2分;”
现更正为:“1承诺对设备及零配质保期满后,每增加3个月质保时间加1分,最高得2分;”
(四)付款方式现更正为:竣工验收后付款至9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息退还。
安徽省阜阳监狱
2017年8月31日
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