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坪县船房乡中心学校“营养餐食品供应”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农产品/蔬菜及食用菌/蔬菜,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植物油及其制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 | ||
| 采购单位 | 华坪县船房乡中心学校 | ||
| 行政区域 | 丽江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01日 09:33 |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7年09月01日 08:00至2017年09月07日 18:00 | ||
| 预算金额 | ¥85.5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石仲梅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88-6124466 | ||
| 采购单位 | 华坪县船房乡中心学校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船房乡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8883203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政务中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88-6124466 | ||
(项目编号:ZCJZ-2017-007号)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有关规定,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华坪县船房乡中心学校委托,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对华坪县船房乡中心学校“营养餐食品供应”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ZCJZ-2017-007号;
2.2项目名称:华坪县船房乡中心学校“营养餐食品供应”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3项目内容:营养餐食品供应;
2.4交货地点:华坪县船房乡中心学校;
2.5服务期限: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7月20日(以实际供货时间为准);
2.6采购需求一览表:
学校 名称 | 序 号 | 货物 名称 | 详细参数(规格、颜色、材质等,必须满足且不允许有负偏离项的参数前加★号) | 数量 | 单位(1市斤=500克) | 备注 |
寄 宿 校 | 1 | 大米 | 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 1020 | 市斤 | 每周需求量 |
2 | 面粉 | 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 340 | 市斤 | ||
3 | 猪肉 | 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 510 | 市斤 | ||
4 | 蔬菜 | 800 | 市斤 | |||
5 | 食用油 | 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 10 | 桶 | ||
6 | 调料 | 25 | 市斤 | |||
嘎佐小学 | 1 | 大米 | 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 375 | 市斤 | |
2 | 面粉 | 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 125 | 市斤 | ||
3 | 猪肉 | 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 189 | 市斤 | ||
4 | 蔬菜 | 400 | 市斤 | |||
5 | 食用油 | 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 4 | 桶 | ||
6 | 调料 | 10 | 市斤 | |||
华荣完小 | 1 | 大米 | 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 129 | 市斤 | |
2 | 面粉 | 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 43 | 市斤 | ||
3 | 猪肉 | 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 64 | 市斤 | ||
4 | 蔬菜 | 100 | 市斤 | |||
5 | 食用油 | 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 2 | 桶 | ||
6 | 调料 | 5 | 市斤 | |||
灰窝村完小 | 1 | 大米 | 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 102 | 市斤 | |
2 | 面粉 | 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 34 | 市斤 | ||
3 | 猪肉 | 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 51 | 市斤 | ||
4 | 蔬菜 | 100 | 市斤 | |||
5 | 食用油 | 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 2 | 桶 | ||
6 | 调料 | 5 | 市斤 | |||
新阳小学 | 1 | 大米 | 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 35 | 市斤 | |
2 | 猪肉 | 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 35 | 市斤 | ||
3 | 蔬菜 | 100 | 市斤 | |||
4 | 食用油 | 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 2 | 桶 | ||
5 | 调料 | 5 | 市斤 | |||
全乡 合计 | 1 | 大米 | ★1、密封包装、品种为粳米或籼米,当年或上一年的新米,不能有陈米;米粒饱满,色泽光亮,不发黄、发霉、虫蛀;无任何添加剂;有机米、天然绿色优质无污染。 ★ 2、大米必须具有QS标志,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等。 ★ 3、生产商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备查)。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4、验收时,每批次大米必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 66440 | 市斤 | 一年需求量(40周) |
2 | 面粉 | ★ 1、密封包装;优质馒头、面条粉;有一定的延展性、色泽好的面粉。 ★ 2、面粉必须具有QS标志,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等。 ★ 3、生产商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备查)。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4、验收时,每批次面粉必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 21680 | 市斤 | ||
3 | 猪肉 | 1、新鲜后腿肉、五花肉、排骨等。 2、无病毒害本县生产的优质猪肉。 ★3、猪肉要求当日采购新鲜的后腿肉、瘦肉及其他类型猪肉,中标人不得提供冻肉、冷藏肉。 ★4、供货时,每批次的新鲜猪肉必须提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5、本次招标,猪肉不参加报价,猪肉的价格由采购方与供应商根据具体采购需求及市场价格确定。但承诺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猪肉必须满足以上要求。 | 33960 | 市斤 | ||
4 | 蔬菜 |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等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2、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变色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采购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4、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外形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5、本次招标,蔬菜不参加报价,蔬菜的价格由采购方与供应商根据具体采购需求及市场价格确定。但承诺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蔬菜必须满足以上要求。 | 60000市斤 | |||
5 | 调料 | ★ 1、配料必须是生产、包装符合食品生产、包装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杜绝三无产品、简装产品和不合格产品。 ★ 2、必须具有QS标志,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等。 ★3、生产商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备查)。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2000市斤 | |||
6 | 食用油 | ★1、非转基因纯正菜籽油,5升每桶装。质量等级:一级,纯正、无腥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种类不限。 ★ 2、必须具有QS标志,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等。 ★ 3、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4、验收时,每批次食用油必须提供检验合格 | 800 | 5L/桶 | ||
(1)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b、报价人注册地点在华坪县以外的,必须保证有充分的本地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提供报价人在华坪县的服务机构地点、服务人员等证明文件; c、若生产商中标后,必须向采购方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查验;若经销商中标后,必须向采购方提供各项食品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查验; (2)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供原包装密封的大米、原包装密封的面粉和原包装密封5升装的食用油的食物样品。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由采购方留存,作为采购方对中标人所提供食品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采购食品总量;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在项目评审结果网上公示后当天退还。 (3)大米、面粉、猪肉要求按周采购送达,其中寄宿校的猪肉要求每周分2次送达。 (4)《单位采购需求一览表》的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根据每周实际用量适当进行增减,实际需求量每周由学校通知供应商。本次采购“学生营养餐”所需的食品数量将有可能存在大幅减少的风险,学校不对所需食品数量作出任何承诺,请报价人自行评估因食品数量大幅减少而存在的风险。 (5)开标时,报价人需对大米、面粉、食用油的单价进行报价,并根据一年(40周)需求量分别报出各项食品总价及三项食品的总报价。 (6)大米、面粉、食用油的价格不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而调整。猪肉、蔬菜和配料等的价格由采购方与供应商根据具体采购需求及市场价格确定。 (7)采购方在验收时,货物质量严格把关,按照采购方提供的《采购需求一览表》和中标方的报价文件正本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时,中标人需向采购方提供每批次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参与验收。 (8)本次采购从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7月20日,共计40个周(以实际供货时间为准)。 | ||||||
3、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
3.2能够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制造商、经销商,以下简称“报价人”);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5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报价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
3.8违反禁止关联企业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报价的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3.9 报价人注册地点在华坪县以外的,必须保证有充分的本地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7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8: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4.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报价人应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套:
4.3.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要求清晰反映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货物的类别;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报价单位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3.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
4.3.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报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无需提供);
4.3.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本项个体工商户未设立基本账户的无需提供,仅需提供内容清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银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3.5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
4.3.6授权参加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并注明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4.3.7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4.3.8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查验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4.5印章规范:报价人所加盖在资格证明材料、报价文件上的公章(鲜章),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其他印章等一律不予受理和认可)。
4.6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如对本公告要求提交的资料及采购一览表中技术参数、数量等有异议,应及时来电、来函咨询,联系电话:0888-6124466。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5.1时间:2017年9月14日上午08:30—09:00时(北京时间);
5.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5.3递交符合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报价文件;
5.4 2017年9月14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6、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17年9月14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6.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6.3报价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报价会议(迟到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报价权利)。
7、付款方式
7.1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855,000.00 元(大写:捌拾伍万伍仟元整),采购人不接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的报价。
7.2付款方式:据实结算,按实际供应数量,当月月末结清本月营养餐价款。供货方同时应出具发票给采购方。
8、保证金的交存及退还
8.1 ZCJZ-2017-007号项目保证金为17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元整),请报价人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交存程序及时交存保证金。在2017年9月11日16:00前(北京时间)保证金必须进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确认保证金的收到时间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实际收到保证金时间为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存保证金的报价人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报价资格;
8.2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应按项目、标段分别交存(保证金交存联系电话:0888-6126488)。报价人未经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受理报名登记而预先交存项目保证金的,所交存项目保证金将不予认可;
8.3为确保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及相关票据的核对,请报价人在交存保证金时以转账方式交存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不得以现金进账方式交存;
8.4为节约各报价人的成本费用,请各报价人在报价时携带退还保证金的相关资料参加报价,并于评审结果网上公示后,将退保证金所需资料递交到财务室。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在10个工作日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成交供应商凭交易合同及相关资料退还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退还,不计利息;采购失败项目,10个工作日退还报价人的保证金;
8.5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报价保证金时出具给报价人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请报价人妥善保存,在退还保证金时必须提供原件查验。如有遗失或损毁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8.6对已参加报名,并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登记、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按规定交存了项目保证金,却未按时递交报价文件参加报价会议,也未在报价前一天提交放弃报价的书面说明的报价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报价人(企业及法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报价人(企业及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8.7请报价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严格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递交资料,不得缺项。如因资料缺项未能及时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9、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严肃处理。
10、货物质量及验收
10.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物必须具有QS标志,具有明确的商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地等,食品包装密封完好,无漏气、破损、变形等现象。技术规格、质量等级等应与报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等级相一致;成交供应商所提供食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食品进入学校。若食品质量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提供的蔬菜要求新鲜,不得有腐烂、变质、变味现象。食品运输车辆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10.2采购方对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换货,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报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对成交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0.3成交供应商在供应食品过程中,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4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提供食品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服务承诺等,必须与采购方提供的《采购需求一览表》和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文件正、副本中的内容完全保持一致。
10.5采购方在验收时,需对货物质量严格把关,组织专业的验收人员熟悉采购需求,结合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正本、实际提供货物的质量及同批次食品检验报告进行验收。
10.6报价人所提供食品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级)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级)如有偏离,请报价人在报价文件的《质量标准(等级)偏离表》中如实填报。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级)与报价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10.7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如有以次充好或在投标活动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谋取中标、成交等行为的,由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成交无效。”规定严肃处理;
1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第二项第四款“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应当采购国内产品,对进口产品采购实行审核制度,未经核准不得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活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报价人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对已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报名登记的报价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为同意该条款规定。若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中的(部分或全部)货物为进口产品,已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采购人:华坪县船房乡中心学校
联系电话:1398883203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狮山路319号)
邮政编码:674800
项目组织及获取谈判文件联系人:石仲梅
联系电话:0888-6124466
开户名称: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坪支行
银行账号:53050174614000000102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