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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古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阆中游客中心餐饮桌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阆中游客中心餐饮桌椅项目品目采购单位阆中古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区域阆中市公告时间2017年09月01日19:56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9月04日09:00至2017年09月08日17:00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阆中游客中心餐饮桌椅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阆中古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阆中市公告时间2017年09月01日 19:56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9月04日 09:00至2017年09月08日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联系电话:028-83229939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9月14日 09:30至2017年09月14日 10: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9月14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可
项目联系电话028-83229939
采购单位阆中古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8176227768;15881770059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可;联系方式:028-83229939
附件:
附件1项目清单.docx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阆中古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阆中游客中心餐饮桌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阆中游客中心餐饮桌椅项目

项目编号:ZHH-WCS-2017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可

项目联系电话:028-832299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阆中古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8176227768;158817700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陈可;联系方式:028-83229939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阆中古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需对阆中游客中心餐饮服务区进行家具采购。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3、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9月14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9月04日 09:00至2017年09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联系电话:028-83229939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9月14日 09:30至2017年09月14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9月14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可

项目联系电话:028-8322993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除非磋商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具体办法见评审标准。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正式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正式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列入清单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进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具体办法见评审标准。

5、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3号),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扣3分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本次采购对失信行为供应商的具体处理办法见评审标准。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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