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河县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项目调查报告、实施方案编制及调查监测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新河县环保局 | ||
| 行政区域 | 新河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04日 11:1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9月04日 15:03至2017年09月08日 15:03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27日 14:30 | ||
| 开标地点 | 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 | ||
| 预算金额 | ¥285.7546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85850295 | ||
| 采购单位 | 新河县环保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北省新河县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9-476672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联邦东方明珠5栋2单元0428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85850295 | ||
项目名称:新河县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项目调查报告、实施方案编制及调查监测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94670020003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850295
采购人:新河县环保局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新河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4766729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联邦东方明珠5栋2单元042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850295
预算金额:285.754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9月27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9-0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0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单位。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工程咨询资格乙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经理须具备环境保护类高级职称。 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 6、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相关单位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拟投标企业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投标人应在公示系统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文本附《报告》样式),作为投标材料一并提交。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职称证书;(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5)《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在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强制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采购项目编号:DHHBGC2017254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