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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0线添漫梁北至越家壕(查干)段改线 工程绿化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4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国道210线添漫梁北至越家壕(查干)段改线工程绿化项目施工招标公告信息招标人名称G210线添漫梁北至越家壕(查干)段改线工项目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祥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号G1506011506000608008 名称国道21

国道210线添漫梁北至越家壕(查干)段改线工程绿化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

招标人名称

G210线添漫梁北至越家壕(查干)段改线工项目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祥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号

G1506011506000608008

名称

国道210线添漫梁北至越家壕(查干)段改线

工程绿化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210线添漫梁北至越家壕(查干)段改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3】903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概况

 序
   号

标段(包)
  编号

标段(包)
     名称

标    段(包)
  内容

标段(包)
  分类

合同估算价(元)

建设地点

工期(交货期)

评标办法

1

G1506011506000608008001

 

施工标段

公路两侧、互通区、服务区等范围内绿化景观工程

绿化工程

9000000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东胜区、康巴什新区、伊金霍洛旗境内

签订合同且具备实施条件后至2018年7月30日止

合理低价法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小于300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工程高级职称(投标文件需附职称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年-2017年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3.(2014年-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绿化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投标文件需附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合同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绿化施工业绩(投标文件需附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 
   (5)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文件中的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及备选经理,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投标的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及备选经理近10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财务要求

①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中累计营业额应不小于1500万元人民币; 提供(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仅需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②为本项目承诺提供的流动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投标文件需附审计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配备:项目总工及备选总工各1名(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工程中级(含)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备选人各1名,具备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其他人员中具备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的至少3名,(项目总工、财务负责人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其他人员提供岗位证或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投标文件需附复印件),

主体信息库要求

投标人须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内录入相关信息并成为主体信息库正式成员方可参与网上投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须到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申请入库手续,所需资料与办理流程请登录“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www.ordosggzyjy.org.cn)主体专区查询。

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确认方式

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确认时间

2017年 9月 1 日至2017年9月 8日 17时30分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技术支持4008503300

获取时间

2017年 9 月1日至2017年   9 月 8日 17:30

售价(元)

800.00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1 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

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区

开标现场要求

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但不限于:
  (1)委派委托代理人(即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携带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所要求企业投标的相关证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③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⑤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合同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绿化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⑥项目管理人员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证件原件(除身份证外)、社保证明材料原件、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⑦近三年(2014年-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仅需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原件;⑧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书原件。 

(3)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未按上述要求携带原件的投标单位将有可能否决其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其它要求

1、项目概况:路线总体呈东北至西南走向,起点位于添漫梁北,与G210线和G65高公路相接,经万利区、冯家渠、包西铁路、包神铁路、塔罕铁路、问家湾、康巴什,终点位于阿四镇至四十里梁公路的查干日格尔处。

路线全长约62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采用整体式路基断面,路基宽26米,路面宽23米;除K12+800-K16+300段(下穿塔罕铁路)采用分离式断面形式,每幅路基宽13米,路面宽11.5米。主线设大桥10座,小桥22座,涵洞165道,互通立交3处,分离立交10处,平面交叉27处,服务区1处,主线收费站1处。另设18.96公里的添漫梁北至冯家渠连接线,按照一级公路一幅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路基宽13米,设大中桥4座,小桥5座,分离式立交桥4处,涵洞45道,平面交叉8处。

本次招标内容:公路两侧、互通区、服务区等范围内绿化景观工程。

2、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3、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本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以采用“虚拟子账户”形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特别关注并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发布。

招 标 人(章):

G210线添漫梁北至越家壕(查干)段改线工程项目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章):

内蒙古祥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地 址: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恒信大厦B座23层

联 系 人:

贺先生

联 系 人:

 丁晓玉

电 话:

17704871980

电 话:

 0477-8111180

电 子 邮 件:

214664825@qq.com

电 子 邮 件:

 564683466@qq.com

公告附件(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  目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营业执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以副本原件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为准,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具备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为准,投标文件须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资质等级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小于300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①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中累计营业额应不小于1500万元人民币; 提供(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仅需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②为本项目承诺提供的流动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投标文件需附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合同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绿化施工业绩(投标文件需附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 
    (5)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的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及备选经理查询近10年(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或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指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或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财务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名

1.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工程高级职称(投标文件需附职称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年-2017年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3.(2014年-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绿化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投标文件需附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项目备选经理

1名

项目总工

1名

1.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工程中级(含)以上职称(投标文件需附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年-2017年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3.(2014年-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绿化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职务(投标文件需附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项目备选总工

 1名

财务人负责人

1名

 1、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投标文件需附职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年-2017年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2014年-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绿化工程施工的财务负责人职务(以拟委任的财务负责人资历表填写为准));

财务负责人

备选人

1名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担保金额、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书、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书、承诺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公证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g.投标文件签署人字迹应与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字迹一致。

h. 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的要求。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自律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位置签署姓名并在投标单位名称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上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要求盖章清晰可辨。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2)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相关资料及证件原件。

(13)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必须与要求递交的原件资料一致。

(1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应符合本项目的施工要求。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总价;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二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信封签署人一致)逐页签署姓名 (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除外)。

(3)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必须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其他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注: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提供的原件不一致的,或未附复印件,但提供了原件,评标时不予认可。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100分;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2.2.2

评标

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无效投标之外,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P):

a、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10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0家小于等于1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和2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c、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5家小于等于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和4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d、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20家小于等于3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和6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e、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30家小于等于4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4个最高和8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f、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40家小于等于5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5个最高和10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g、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50家小于等于6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6个最高和12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h、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6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8个最高和16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i,从0.999 0.998  0.997  0.996    0.995五个数中随机抽取一个,且本次开标项目所有标段共用同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部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P)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i)作为评标基准价(D)。

(4)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有误,有权在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现场提出,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4(3)

评标价

10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4分;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3分。

2.2.4(4)

其他

因素

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补充:3.1.7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评标期间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工作。

1、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1]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梯次开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采用“合格制”。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在同一标段中,当有效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则优先推荐评标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资质等级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资质等级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相同时,以投标人近年的年平均营业额高者优先;若以上四者都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产生,以少数服从多数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第一个信封、投标文件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须知第5.2.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且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为准;近年(近年:指近3年(2014年度至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仅需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内的年平均营业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认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的。

3.1.3 本条不适用;

3.1.4 本条不适用;

3.1.5 本条不适用;

3.1.6 本条不适用。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

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 D。

3.2.2评分分值(包括所有计算过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 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审过程中,如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 3 个以上的, 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如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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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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