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葫芦岛市海翔路高架桥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用主要物资钢模板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海翔路高架桥工程南起海翔路,北至滨河路,本次设计包含沿线各路口改造,跨铁路及五里河段道路宽度20米,其余路段道路宽度17米,局部位置根据结构需要可调整。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及附属工程(路灯、亮化和交通等)。项目全长976.491米,其中引道长度191.491米,桥梁长度785米。沿线依次上跨沈山线铁路及电厂走行线、化工走行线及炼油五场停车线,与沈山线铁路交叉角度51度,交叉处道路里程K0+472.57,沈山线铁路里程K295+141.8,与化工走行线交叉角度为81度。
桥位处跨越沈山线铁路为双线电气化铁路, 化工走行线及炼油厂专用线范围共有7股道。海翔路高架桥桥梁全长785m,第一联采用装配式小箱梁,全宽17m,桥跨布置为3*40=120m;第二联采用装配式小箱梁,全宽20m,桥跨布置为5*34=170m;第三联为涉铁部分,采用钢箱梁,全宽20m,桥跨布置为40+55+40=135;第四联采用钢桁架,全宽23.9m,桥跨布置为70+80+70=220m;第五联采用现浇连续梁,全宽17m,桥跨布置为3*35=140m。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193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5月22日,竣工日期2017年11月30日。
2.2采购内容:钢模板,详见公告附表。
3.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钢模板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3.1.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60万元;
3.1.3质量保证要求:具有近二年(2015年、2016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3.1.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二年(2015年、2016年)同类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2年(2015-2016年)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谈判文件的发售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以电子版方式发售,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办理),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电商平台上进行响应购买谈判文件。
5.2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采用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见谈判公告联系方式),包件售价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本次谈判购买文件款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本次谈判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须完全一致。
5.3已注册成为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可使用供方交易系统用户的供应商,请于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内,在电商平台供方交易系统中对本次谈判欲购买包件进行响应,响应成功后,在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6. 谈判资料的递交
6.1谈判资料的递交为2017年9月12日8时00分,递交谈判资料的截止时间(也为谈判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中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开发区海滨旅游路35号)。
6.2在谈判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要将谈判资料及第一轮谈判报价上传至供应商平台,同时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于谈判时间前递交纸质谈判资料。
6.3 逾期上传或送达的谈判资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 谈判时间及地点
7.1谈判时间:2017年9月12日9时30分。
7.2谈判地点: 中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开发区海滨旅游路35号)。
7.3上述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 联系方式及地点
采 购 人:中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大连市开发区海滨旅游路35号
联 系 人:黄海龙
联系电话:13795115883
户 名:中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
账 号:4200221409200237890
2017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