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康保县丹清河乡互助幸福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康保县行政审批局以康发改审批招核【2017】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康保县丹清河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危房改造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以政府资金批复为准。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QX17ZBBJ113
2.2工程名称:康保县丹清河乡互助幸福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2.3建设内容:改建互助幸福院71套,配套改建公共服务用房16间。
2.4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756.3平方米
2.5建设地点:丹清河乡丹清河村原康保四中
2.6建设单位:康保县丹清河乡人民政府
2.7合同估算价:172.528482万元
2.8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康保县丹清河互助幸福院1#、3#、6#、7#、8#、10#改造土建、电气、设备工程
第二标段:康保县丹清河互助幸福院2#、4#、5#、9#、11#、12#改造土建、电气、设备工程
即: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9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康保县丹清河互助幸福院1#、3#、6#、7#、8#、10#改造工程
93.499889万元
第二标段:康保县丹清河互助幸福院2#、4#、5#、9#、11#、12#改造工程
79.028593万元
2.10资金来源:危房改造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2.11工期要求:62日历日,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时间:2017年11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3本次招标使用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占总分权重的5%。
3.4具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5外埠投标人须先到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付款方式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本招标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9月4日上午8:30至2017年9月8日17:3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5日9时00分,地点为康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康保县建设大街南侧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康保县丹清河乡人民政府
地 址:康保县丹清河乡丹清河村
邮 编:075000
联系人:孙树平
电 话:1370033619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3号财富中心B1座4层22号
邮 编:075000
联系人:张鑫
电 话:0313-5901177
传 真:0313-5901177
电子邮件:sdqxz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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