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7-GC0336
1.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嫩江流域甘河治理工程(鄂伦春自治旗段)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建[2017]12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堤防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嫩江流域甘河(鄂伦春自治旗段)。
2.2建设规模:建设堤防工程9段,全长25.029 km,新建堤防7.897 km,加培堤防17.132 km。新建堤防迎水侧护坡工程6处,共13段,总长34.092 km;堤防护坡中格宾石笼护坡5段,长12.928 km,铅丝石笼护坡8段,长21.164 km。新建堤顶防汛道路9段,总长50.456 km,堤顶道路中混凝土路面5段,长18.158 km,泥结碎石路面4段,长32.298 km。建设护岸工程8处,共18段,总长12.400 km,其中格宾石笼护岸13段,长6.640 km,铅丝石笼护岸5段,长5.76 km。修建城区排洪渠和截洪沟4段,总长13.84 km。修建穿堤建筑物3座,其中拆除重建1座,新建2座。修建上堤引道6条、错车平台3处,总长0.354 km。
2.3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三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 | 标段编号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招标控制价 (最高限价) |
第一标段 | 2017-GC0336-JL-1标段 | 施工第五、六标段(甘河镇段、阿里河镇段、吉文镇段)施工监理 | 796600.00元 |
第二标段 | 2017-GC0336-JL-2标段 | 施工第一、四标段(大杨树镇段、包源村护岸、宜里农场十一队、靠山河村、马鞍山四组、宜里镇段)施工监理 | 1071300.00元 |
第三标段 | 2017-GC0336-JL-3标段 | 施工第二、三标段(乌鲁布铁镇段、扎赉河农场、扎赉河农场一队)施工监理 | 1066800.00元 |
2.4监理工期:2017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10日,共731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内蒙古嫩江流域甘河治理工程(鄂伦春自治旗段)施工监理工作全过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1个监理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内蒙古嫩江流域甘河治理工程(鄂伦春自治旗段)施工监理 | 1 | 15932.00 | 152443591719 |
2 | 21426.00 | 152443595816 | |
3 | 21336.00 | 149243591481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按照中标金额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中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5日10时0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