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清边检站指挥中心改造项目 |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清边防检查站 | ||
| 行政区域 | 福清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04日 19:06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小姐(购买标书)、郑小姐(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63037991(购买标书)、0591-63037983(项目负责人)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清边防检查站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清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警官1366508166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北区机械厂)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3号楼101二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小姐0591-63037983 | ||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福清边防检查站的委托,就福清边检站指挥中心改造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JLQ20175041-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废标/流标公告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LQ20175041-1
项目名称:福清边检站指挥中心改造项目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购买标书)、郑小姐(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0591-63037991(购买标书)、0591-63037983(项目负责人)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福清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福清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警官13665081667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北区机械厂)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3号楼101二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小姐0591-63037983
四、废标、流标的原因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条款)规定的磋商资格标准要求对各供应商资格性进行审查。
(1)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其在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购置的办公设备发票,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8页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5.2)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和第74页应提供的相关资格标准证明材料第4条款中“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其在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购置的办公设备清单和发票。”的要求,经磋商小组评议,按无效磋商处理。
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8页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5.1)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和第74页应提供的相关资格标准证明材料第3条款中“(3)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凭据须为加盖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且明细表中必须包含供应商代表;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的要求,经磋商小组评议,按无效磋商处理。
(2)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其在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购置的办公设备发票,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8页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5.2)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和第74页应提供的相关资格标准证明材料第4条款中“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其在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购置的办公设备清单和发票。”的要求,经磋商小组评议,按无效磋商处理。
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8页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5.1)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和第74页应提供的相关资格标准证明材料第3条款中“(3)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凭据须为加盖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且明细表中必须包含供应商代表;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的要求,经磋商小组评议,按无效磋商处理。
(3)福建泰坤电子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其在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购置的办公设备清单和发票,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8页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5.2)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和第74页应提供的相关资格标准证明材料第4条款中“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其在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购置的办公设备清单和发票。”的要求,经磋商小组评议,按无效磋商处理。
(4)福建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供应商所在单位的至少1名及以上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8页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5.2)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和第74页应提供的相关资格标准证明材料第4条款中“2)具备履行合同专业技术能力:是指为本项目提供负责本项目专业服务人员情况汇总表,以及提供供应商所在单位的至少1名及以上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磋商截止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职称证书和用工合同。”的要求,经磋商小组评议,按无效磋商处理。
(5)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9页:“20.5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在评审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磋商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二家情形的,本次磋商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磋商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因此,经磋商小组审核,本次磋商报价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二家,本次磋商程序终止。
五、废标/流标日期:2017年09月04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磋商小组名单:沈汪江(组长)、陈勋俊、陈榕、江永平、柳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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