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潍州大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潍坊市潍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
| 行政区域 | 潍城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04日 19:36 |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9月29日 09:00 |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7年09月29日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赵 川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6-8188128 | ||
| 采购单位 | 潍坊市潍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潍城区卧龙西街79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赵 川 0536-818812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恒泰智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潍坊市胜利东街4799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宋英辉 0536-2118167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潍州大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潍州大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ZFCG-WCH—2017-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 川
项目联系电话:0536-8188128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潍坊市潍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地址:潍城区卧龙西街7999号
联系方式:赵 川 0536-81881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恒泰智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宋英辉 0536-2118167
代理机构地址: 潍坊市胜利东街4799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5659.2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9月05日 09:00至2017年09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在“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在“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补充事宜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社会资本,原则上通过资格预审。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9-2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9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层第二会议室(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
六、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潍州大厦1#和2#楼两个子项目,1#楼作为新政务服务中心使用,用地面积13333.33㎡,建筑面积29275㎡,其中地上5层,地下1层(车库及设备、附属用房),车位499个;潍州大厦2#楼作为档案馆、图书馆使用,用地面积5648.24㎡,建筑面积13893㎡,其中地上5层,主要用于档案库房、图书库房、对外服务、特藏、业务技术及办公用房,地下1层为展示大厅(含规划馆),主要用于展示潍城特色档案文化、城市历史及发展进程等,车位130个。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3168㎡。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政府审批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项目实施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为准。
七、其它补充事宜:
1.1 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理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潍城区范围内政府控股的融资平台公司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1.2 申请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1.3 申请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不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潍坊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1 申请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 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相关工程建设施工经验,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2个(含)以上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2.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2.4.1项目经理(1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公司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1个(含)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兼任职务;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以上条件;
2.4.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1个(含)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任职经历;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兼任职务;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以上条件;
2.4.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兼任职务;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以上条件;
2.4.4项目部其他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8人,持有相应岗位证书;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以上条件;
2.4.5申请人应保证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在项目开工后及时足额到位。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可由具备上述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牵头人与财务投资者(包括银行类金融企业分支机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等)组成。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项目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应签署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申请;联合体牵头人须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银行类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中标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项目PPP合作合同,并向项目实施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无
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