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项目实施地点及期限
1.3.1项目实施地点: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区(需现场勘查确认)
1.3.2 合同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服务开始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合作期限的截止时间不变。
合作期限内,承包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发生较大事故以及发生一般事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三年内禁止进入公司系统承揽劳务外包业务;其次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每8个月(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进行一次考评工作,若考评不合格,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在总体考评合格的情况下,若合同范围内的某项工作达不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将该项工作另行委托其他外包单位,项目从现行合同中扣除。
变更如下:
1.3 项目实施地点及期限
1.3.1项目实施地点: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区(需现场勘查确认)
1.3.2 合同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服务开始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合作期限的截止时间不变。
合作期限内,承包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发生较大事故以及发生一般事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三年内禁止进入公司系统承揽劳务外包业务。其次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年度考评工作,若考评不合格,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在总体考评合格的情况下,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已标价的服务项目清单单价将不作任何调整。若合同范围内的某项工作达不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将该项工作另行委托其他外包单位,项目从现行合同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