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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荔发改投资[2016]171号文批准,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泮塘七园五馆改造工程检验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泮塘七园五馆改造工程检验检测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180742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联系电话:020-8331434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1561896
三、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荔湾湖公园以东和以北,泮塘五约村以南,泮塘路以西,包括传统风貌建筑整饰、新建亭台廊榭、园林景观绿化、园林景观建筑等,总面积约15000平方米,总投资9400万元。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六、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见证取样检测、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等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预计发包价约为160.58万元。(参考计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文)的有关的检测收费规定等)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内容:见证取样检测、结构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5、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以其中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正式员工。
八、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九、投标人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十、投标报名:
1、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首层报名窗口)。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如有)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按要求填写及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原件(一式两份);
(3)联合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有)。
4、 投标报名费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81598209;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zb.gd.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三、中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方式如下: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