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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陆丰市甲子自来水厂扩建及管网配套工程EPC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5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陆丰市甲子自来水厂扩建及管网配套工程EPC总承包 批复文号陆发改〔2017〕120号批复单位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招标人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
项目名称 陆丰市甲子自来水厂扩建及管网配套工程EPC总承包
批复文号 陆发改〔2017〕120号
批复单位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招标人 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陆丰市甲子自来水厂扩建及管网配套工程已由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陆发改〔2017〕120号文核准招标,资金来源由陆丰市财政统筹解决全部建设资金。经陆丰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建设采用EPC总承包建设管理模式,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陆丰市甲子自来水厂扩建及管网配套工程EPC总承包

2.2 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甲子、甲东及甲西三镇。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是源水管道工程;二是现状水厂进行改造扩建,现状水厂规模为3.5万m3/d进行改造扩建后的规模达到5万m3/d;三是输水管网工程。

2.3工期要求工程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勘察设计阶段为4个月,施工阶段为20个月。

2.4招标范围:工程EPC总承包,完成本工程地质勘察(含测量)、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附图)、施工图设计及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试运行及验收服务等内容。工程监理、征地拆迁、移民不列入总承包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近3年内具有类似供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经验。

(3) 具备PE100给水管材管件的生产、销售经营范围,已取得有效的节水产品认证证书(管材管件认证范围均应覆盖dn800mm及以下规格型号,公称压力0.8MPa)。

(4) 投标人拟设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不少于20人,均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体包括: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设计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其中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办妥进粤备案手续;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造价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其他人员均须具有岗位证或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及其它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设计人员必须由联合体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派出,采购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承担设备材料供应任务的成员派出;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5)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在公告前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信用管理录入手续,且在广东省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站通过终审公示。

(6) 凡在广东省水利厅网站或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或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并在通报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①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必须由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与设计单位、PE给水管材管件供应商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且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方);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中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4.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5.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1凡有意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于201795日~20179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持报名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下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5.2 报名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3)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第4款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社保证明、身份证、职称称或执业资格证或岗位证复印件);(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格式可在发布本公告的网站下载)。

5.3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报名前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手续。

5.4 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的要求,招标人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如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92994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民营经济报》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大院

联系人:赖先生

电话:1382893812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4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20-87242959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doc
发布人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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