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海苑二期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岐海苑二期项目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南发改资沥字[2015]2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南海区汉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岐海苑二期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泌冲海北大道3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建回迁房项目,包括基建、给排水、供电、消防工程、绿化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占地面积14002平方米,建筑面积59610.71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1068.3平方米。项目投资额2.05亿元,其中建安费约为1.817亿元。
2.3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其中本工程施工阶段工期约为18个月。
2.4 本招标的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岐海苑二期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服务,包括预结算编制[预结算内容主要包括岐海苑二期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园林、道路、燃气、高压电、强弱电、智能监控及其他配套项目)及零星工程等]、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驻场人员等部分。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图预算编制(不含施工图预算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文件的审核;投标报价分析;合同管理;工程签证;工程洽商;施工阶段工程变更造价编制或审核;经济分析;工程款支付审核;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并审核其造价;工程造价纠纷管理;材料品牌、档次、价格咨询控制;现场勘察与计量;工程结算编制(不含工程结算审核)等。除此以外,须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相关精神执行,完成相关工作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驻场人员要求:保证服务期内[驻场人员开始及结束时间均以招标人发出的造价人员驻场(或退场)通知为准]派一名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咨询人员、一名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按平均每周两天,每天八小时的标准驻工地现场。招标人有可能因应项目实际需求,调整驻场时间或调整驻场人员等,具体驻场要求按招标人及项目需求。本部分费用不因工期延长或其他任何理由增加,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综合考虑。
2.5承包方式: □固定费率/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t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2.6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4.2.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企业类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5.2 报名时间:2017年 9 月 5 日 9 时 0 分起至2017年 9 月 11 日 17 时 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3.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
7.3.1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原件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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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汉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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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海北大道西大塘角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1号一生伴大厦D座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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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528000 |
邮 编:5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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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黄炼强 |
联 系 人:张小胜、陈仲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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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7-85959551 |
电 话:0757-83103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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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0757-8310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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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gzhdfs@163.com |
2017年 9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