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 |||||||||||||||
招标人名称 | 鄂尔多斯市公路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天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编号 | E1506011506001260001 | 名称 | 2017年鄂尔多斯市境内省道216线养护大中修工程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 | 批文名称及文号 | 批文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关于2017年鄂尔多斯市境内省道216线养护大中修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批文文号:内公发[2017]101号 | ||||||||||||
资金来源 | 财政-自治区资金;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概况 | |||||||||||||||
序 号 | 标段(包) 编号 | 标段(包) 名称 | 标段(包) 内容 | 标段(包) 分类 | 标段合同估算价(元) | 建设地点 | 工期(交货期) | 评标办法 | |||||||
1 | E1506011506001260001003 | 施工三标段 | 省道216线K0+000-K17+700段预防性养护工程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 | 8156480.00 |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境内 | 365日历天 | 合理低价法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资质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文件中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验资报告或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扫描件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评标时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上查询(直接查询,非投标人企业用户身份登录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核实或核实无果或核实不符的将不予认定,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网上查询的具体信息截图、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扫描件。 3、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从业资格; 评标时以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开标时提供原件。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一、项目经理(1名) 1、取得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评标时以职称证书为准,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开标时提供原件。 2、取得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投标文件中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书)扫描件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 评标时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或其他官方网站上查询核实,无法核实或核实无果或核实不符的将不予认定。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了继续教育并进行了延续注册,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附网上查询的具体信息截图 扫描件。 3、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评标时以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准,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开标时提供原件。 4、近3年(2014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投标文件中附有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投标人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上查询(直接查询,非投标人企业用户身份登录查询)的具体信息截图,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未清楚载明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姓名,投标人可以另外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必须由发包人项目主管签字,留有真实有效的可查询固定电话)扫描件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工程内容中未体现出“预防性养护工程”的业绩不予认定。 5、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年-2017年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 二、项目总工(1名) 1、取得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评标时以职称证书为准,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开标时提供原件。 2、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评标时以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准,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开标时提供原件。 3、近3年(2014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投标文件中附有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投标人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上查询(直接查询,非投标人企业用户身份登录查询)的具体信息截图,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未清楚载明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姓名,投标人可以另外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必须由发包人项目主管签字,留有真实有效的可查询固定电话)扫描件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工程内容中未体现出“预防性养护工程”的业绩不予认定。 4、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年-2017年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 | ||||||||||||||
业绩要求 | 1、近3年(2014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预防性养护工程的施工任务。 投标文件中附有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扫描件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 评标时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上查询核实,无法核实或核实无果或核实不符的将不予认定,投标文件中附网上查询的具体信息截图并注明其具体网址路径。 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工程内容中未体现出“预防性养护工程”的业绩不予认定。 | ||||||||||||||
信誉要求 | 1、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注册地(或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在投标截至日期前近2个月内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纸质或网上下载的电子版)扫描件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 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 2、2016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以2016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 ||||||||||||||
财务要求 | 1、近三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投标文件中附有效的(2013年度~2015年度或2014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近三年新成立公司只需提供应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2、为本项目承诺提供的流动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 / | ||||||||||||||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 一、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二、投标人还需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3项的投标规定: (1)投标人可对本项目3个施工标段中任意1个标段投标或同时对本项目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投标,只允许中1个标段,其他投标情况均不予接受。同时对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投标时,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2个标段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做出明确一致的选择,否则2个标段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针对同一标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并对整个标段投标,同一投标人针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或只对标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
主体信息库要求 | 投标人须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内录入相关信息方可参与网上投标。未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内录入信息的投标人须到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申请入库手续,所需资料与办理流程请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专区查询。 | ||||||||||||||
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 |||||||||||||||
确认方式 | 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 ||||||||||||||
确认时间 | 2017年09月05日至2017年09月11日 17时30分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技术支持4008503300 | ||||||||||||||
获取时间 | 2017年09月05日至2017年09月11日 17:30 | ||||||||||||||
售价(元) | 800.00 |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
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09月26日 10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区 | ||||||||||||||
开标现场要求 | 1、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的应持其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否则将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2)开标时应提交相关证书及证明原件(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4款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信原件信息核实表(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五”)。 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并且完全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款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提供齐全,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将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及资信原件信息核实表装入档案盒中,档案盒应写明: 投标人递交的所有资料原件将于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结束后开标现场退还。委托代理人(即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携带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其它要求 | |||||||||||||||
1、项目规模:2017年鄂尔多斯市境内省道216线养护大中修工程包括省道216线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K143+000-K179+771段旧路改造工程及省道216线K0+000-K17+700段预防性养护工程,具体如下: (1)省道216线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K143+000-K179+771段旧路改造工程 省道216线K143+000-K179+771段为平原微丘区三级公路,全线长36.771公里,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K143+000-K177+910段路基宽为8.5米,路面宽为6.0米; K177+930-K179+771.148段路基宽为12.0米,路面宽为10.5米;K177+910-K177+930段为过渡段。路面结构为3厘米厚沥青碎石面层+18厘米厚水泥稳定级配砂砾基层。桥涵设计荷载为汽车-20级、挂车-100,设计洪水频率为1/50。 本项目维持原有公路三级公路标准不变,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路面宽度由6.0米加宽为8.0米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路面两侧为2×0.25米混凝土护肩板;利用桥涵维持原有桥涵设计荷载不变,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设计洪水频率为1/50,桥涵与路基同宽。地震动峰加速度为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 (2)省道216线K0+000-K17+700段预防性养护工程 省道216线K0+000-K17+700段为一级公路标准,路线全长为17.7公里。路基宽度26米,路面宽度23米;路面结构为4厘米厚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5厘米厚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20厘米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20厘米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K0+000-K17+700段采用直铺8.0mm厚高性能阻裂超薄面层。 2、工程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 3、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施工三标段),具体交纳事宜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 本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以采用“虚拟子账户”形式,也可以采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其他方式,但应当符合银监会、有关金融机构的规定,同时确保相关凭证具备法律效力。 采用“虚拟子账号”形式收退投标保证金时,每一个投标人在所投的每一标段会自动生成一个账号,称为“虚拟子账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信息确认后,应查看“建设工程完善投标信息回执函”下方所附“保证金缴纳信息”中载明的账号,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从基本账户电汇至上述账号中,该账号可以自动识别金额是否正确,保证金是否从基本账户转出(以主体库中登记的为准),缴纳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不符合,一律不予收取。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保证主体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账号的准确性,且必须与投标保证金付款账号一致。因主体库中登记账号有误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保证金无法到账、被否决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在完成保证金缴纳后,应及时以主体单位身份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注所投项目及标段的保证金缴纳确认状态,如果在开标前仍显示“未缴纳”状态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可联系中信银行康巴什支行(0477—3115009、3115010)进行咨询,以确保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系统无法收退、被否决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5、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 | |||||||||||||||
招 标 人(章): | 鄂尔多斯市公路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章): | 内蒙古天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国泰广场CBD-T2-9层 | 地 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金霍洛西街33号恒信大厦A座13层 | ||||||||||||
联 系 人: | 贺先生 | 联 系 人: | 王先生 | ||||||||||||
电 话: | 0477-8583905 | 电 话: | 0477-8312669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
公告附件(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担保金额、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承诺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公证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g.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字迹前后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自律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书、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位置签署姓名,并在投标单位名称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b.投标文件中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及网上截图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c.投标文件上所有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处不得使用专用印章;投标单位公章中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中单位名称一致;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 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授权委托书中“委托期限”截止时间不得低于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日。授权委托书后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关必须是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公证机关(允许其上级机构),且公证机关必须直接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属实,否则视为公证书无效。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关必须是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公证机关(允许其上级机构),且公证机关必须直接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属实,否则视为公证书无效。 (6)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投标人没有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3项的投标规定: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组成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二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信封签署人一致)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除外)。 (3)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必须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1.4.1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1.4.1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1.4.1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1.4.1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1.4.1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0)投标人没有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9.2项“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评标基准价(D)=评标价平均值(P)×评标基准价系数(i)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6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无效投标之外,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P): a、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10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0家小于等于1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和3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c、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5家小于等于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和5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d、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20家小于等于3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5个最高和7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e、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30家小于等于4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7个最高和9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f、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40家小于等于5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9个最高和11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g、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50家小于等于6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1个最高和13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h、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60家小于等于8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3个最高和15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i、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8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5个最高和17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系数(i)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i,从0.999、0.998、0.997、0.996、0.995五个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 (4)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有误,有权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提出,经监督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保持不变,不随投标人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数量变化而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4分;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3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在评审过程中,如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第二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评审过程中,如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在同一个标段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投标人优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也相等的,按《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同时对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投标时,必须在2个标段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做出明确一致的选择,否则2个标段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如同时可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请以第一信封投标文件投标函第6条载明的原则推荐。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梯次开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采用“合格制”。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3.1.3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评标期间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工作。
3.1.4 本条不适用;
3.1.5 本条不适用;
3.1.6 本条不适用。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 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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