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五原县2016年度节水增效工程(结余资金)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C-17-WYZXJYZJ-SG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以巴水发[2016]36号文件和五原县人民政府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6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投入,并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五原县节水增效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内蒙古瑞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巴彦淖尔市五原县2016年度节水增效工程(结余资金)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五原县2016年度节水增效工程(结余资金)施工
2.2建设地点:五原县隆兴昌镇荣誉村。
2.3计划工期: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1月30日。
2.4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规模及内容:更新水源井15眼,配套潜水泵(含泵管、配套电缆附件)15台套,铺设0.6MpaΦ110PE管4158m,0.6MpaΦ90PE管5122m,土方开挖15486m³,土方回填15486m³。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相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2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须知
4.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
(6)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企业自留复印件,投标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07日至2017年09月13日在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东厅)资源交易大厅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套另收100元的邮寄费,但招标方不承担邮递失误造成的损失。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27日上午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2017年09月27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1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给予配合,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
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w.wuyuan.gov.cn)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原县节水增效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
地 址: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华街专业巷131号
联系人:郭军
电 话:0478-7965506 1394785019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瑞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东达广场写字楼1610室
联系人:李凤凰
电话:0478-5583119 15148891741
2017年09月05日
n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