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明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DBT-2017-08
招标标题:#1照明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简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现对#1照明改造工程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告如下:
本次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将原#1房第一层至炉顶的照明灯具进行更换,更换#1房从一层到炉顶的照明电缆,更换房照明电源箱。详见技术规范。
二、项目地点:包头市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不少于三项3相似工程业绩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业绩证明包括合同复印件;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4、投标人需提供权威机关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投标人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无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未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9、投标人必须承诺如中标在合同执行阶段不得以原材料涨价等理由提出涨价、降低质量标准等影响招标方利益和工程进展的要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5日-- 9月12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3、报名时所需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副本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用A4纸装订成册)二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开户许可证;
(6)近3年内有300MW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相似工程3项以上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12日 每天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n/index.aspx)、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cn)上发布。
招 标 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联系人:赵博
联系电话:0472-6932640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联系人:陈 霞
联系电话:0472-5199096
传真:0472-5199097转806
二零一七年 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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