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庆华煤化工2017年化验室材料项目(再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QH-1708-CO6-B-033
2.项目概况
包钢庆华煤化工2017年化验室材料项目招标,合同执行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总价最高限价63012.5元,具体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等详见下表。
序号 | 备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序号 | 备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可控硅 | BTA41-600;用于电热鼓风干燥箱 | 5 | 个 | 14 | 密封圈 | WGXJMF001φ60*5.7 | 20 | 个 |
2 | 轴承 | 6206;用于GM/F 2000系列环保型化验制样粉碎机 | 10 | 个 | 15 | 密封圈 | WGXJMF003φ22*2.4 | 20 | 个 |
3 | 轴承 | 6205;GM/F2000系列环保型化验制样粉碎机 | 10 | 个 | 16 | 密封圈 | WGXJMF021φ10*1.9 | 20 | 个 |
4 | 三角瓶 | 100ml | 30 | 个 | 17 | 水箱水位开关 | WGDZGD010 PL-1391-10W | 2 | 套 |
5 | 蒸酚瓶 | 500ml | 10 | 个 | 18 | 粘结指数转鼓计数器/计时器 | NJ-III | 1 | 块 |
6 | 试剂瓶(棕) | 500ml | 10 | 个 | 19 | 温度显示表 | 通用表 尺寸68*68mm ,显示三位 | 2 | 块 |
7 | 试剂瓶(棕) | 250ml | 10 | 个 | 20 | 密度计 | 1.1--1.2 | 5 | 根 |
8 | 试剂瓶(白) | 250ml | 10 | 个 | 21 | 六联调温电炉 | 2 | 台 | |
9 | 比色管架 | 50ml | 2 | 个 | 22 | 二联电炉 | 2 | 台 | |
10 | COD专用比色管架 | 用于571-1型雷磁COD消解仪 | 2 | 个 | 23 | 反应器中心热电偶 | 通用件,S偶φ8mm刚玉套管L:500mm;控温0-1600℃,丝径0.5mm | 6 | 根 |
11 | 蝴蝶夹 | 大号 | 10 | 个 | 24 | 控温模块 | 通用件,西门子EM231CN型,订货号231-7PD22-OXA8 | 2 | 块 |
12 | 螺旋硅碳管 | 通用件,直径40mm,长度400mm,额定温度1500℃ | 2 | 根 | 25 | 0号砂纸 | 100 | 张 | |
13 | 密封圈 | WGXJMF004φ18*2.4 | 20 | 个 | 26 | 温控箱启动按钮 | 通用件,型号YJ-LA16-11DN/Y(自复式)红绿两种颜色(各5个),直径大小φ16mm,灯源电压220V | 10 | 个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3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或近期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4具有2014年至今同类项目供货业绩(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需包含本次清单30%以上内容)。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1日(北京时间每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 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场POS机(建行卡)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汇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852740217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中桥支行
4.3购买招标文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4.3.1现场方式:
需提供以下资料:
4.3.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1.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3.1.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3.1.5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首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4.3.2邮件方式:
邮件发送至:bgzbzx01@163.com
需提供以下资料(电子扫描件):
4.3.2.1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通过“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常用表格模板中下载)
4.3.2.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5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首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4.3.2.6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汇款凭证。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元。
5.1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 名: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中桥支行
账 号:154052737872
5.2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在“银行汇款凭证”用途、摘要处填写参与本次投标项目的编号。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将填写准确、完整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登记表》及银行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随投标函(报价清单表)密封在一包内提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401房间。
6.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派专人递交至上述地点,谢绝邮寄。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包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ep.btsteel.com)等上发布。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微信公众号模板下载)提交至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409房间。电话:0472-2189623,电子邮箱:zbyybidding@163.com。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期黑柳子工业园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478-7937986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联系人:王先生(文件售卖) 0472-2189621
杨女士(项目咨询) 0472-2189627
电子邮件:bgzbzx@163.com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9月5日
n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