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标准化建设标识标牌 |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 | ||
| 采购单位 | 水利局 | ||
| 行政区域 | 温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05日 17:5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8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9月0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温州乐清采购中心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联系方式请查看公告详情 | ||
| 采购单位 | 水利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水利局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请查看公告详情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77-61882628 | ||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乐清市水利项目标准化建设标识标牌工程的更正公告(一)
一.采购人名称:乐清市水利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乐清市水利项目标准化建设标识标牌工程
三.采购项目编号:CG201708A08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8月23日
五.更正事项:
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出的相关问题结合原招标文件现做如下答复及修改:
1、本次招标的乐清市水利项目标准化建设标识标牌工程,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进行设计,如招标文件要求与《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具体牌面内容以采购人最终确认的为准。
2、原招标文件要求的热镀锌钢管φ76*6.5现均统一修改为热镀锌钢管φ76*2.0。
3、关于提交的样品电子表格中的画面内容不清晰,请提供CDR或AI矢量文件,以便打样制作。
答:请各投标供应商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制作样品,牌面内容中的文字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设计。
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样品1、样品2和样品3是不是仅需镀锌板和高级反光膜不需要提供钢管和抱箍之类的。
答:招标文件共要求提供4个样品,其中样品1、样品2和样品3只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相应的材料制作牌面样品,不需要提供钢管和抱箍之类的附件。
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热镀锌钢管样品,规格修改为φ76*2.0。
6、本项目合同款项待安装验收完成后一次性结算,具体支付方式见原招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最迟于2017年9月20日到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换取保证金收据。
8、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修改为2017年9月21日 15时。
9、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六.采购人或其委托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水利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7-62556261
采购机构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882628
传真:0577-6188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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