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A1-A10学生宿舍10KV配电增容设备采购及安装 |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 采购单位 | 梧州学院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05日 17:5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8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9月0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梁洁华、林溪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4-3859935 传真:0774-3859930 | ||
| 采购单位 | 梧州学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梁洁华、林溪又 ;联系电话:0774-3859935 传真:0774-3859930 | ||
项目名称:A1-A10学生宿舍10KV配电增容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GXWZZC2017-G1-0006-YL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洁华、林溪又
项目联系电话:0774-3859935 传真:0774-385993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8月0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9月0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A1-A10学生宿舍10KV配电增容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公告地址:GXWZZC2017-G1-0006-YL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A1-A10学生宿舍10KV配电增容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采购项目编号:GXWZZC2017-G1-0006-YL
三、采购人名称:梧州学院
地址: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联系人及电话:冯老师,0774- 583563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1008号房
项目联系人:梁洁华、林溪又
联系电话:0774-3859935 传真:0774-3859930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8月4日;
六、更正日期:2017年9月5日;
七、现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1、本项目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已在更正公告一中延期,现确定为:“2017年9月13日上午9时正”。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在更正公告一中延期,现确定为:“2017年9月13日上午10时00分”。
3、本项目开标时间已在更正公告一中延期,现确定为:“2017年9月13日上午10时00分”。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2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第二点原为:“二、采购预算:约 275.33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结论确定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公布采购预算【含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现更正为:“二、财政评审结论确定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2231762.56元,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公布【含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时)】。(备注:管内穿线 动力线路 铜芯 BVV-6m㎡:工程量暂定为80000m,最终按竣工实际数量计算,投标报价及结算单价统一按评审综合单价4.8元/米计算。”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3页“第二章采购需求”的“三、商务最低要求表”的“交货时间及地点”中的“1.交货时间”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天内全部完成设备的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使其具备验收条件并交付使用。”,现更正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全部完成设备的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使其具备验收条件并交付使用。”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4页“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39条款原为:“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3%。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或电汇形式。保证金指定账户:【户名: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帐号:8113001014600067011】”,现更正为:“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3%。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或电汇形式。保证金指定账户:【户名:梧州学院;账号:305301040001988;开户行:农业银行梧州分行营业部】。”
7、招标文件第30页条款“39.履约保证金”原为:
“39.1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9.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9.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向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详见附件一),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39.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现更正为:
“39.1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梧州学院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9.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9.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向梧州学院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详见附件一),梧州学院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39.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请按以上内容执行,其余不变。
8、更正理由:应采购人来函要求。
附件:
1、财政评审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
2、送财政评审的图纸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5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梧州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洁华、林溪又 ;联系电话:0774-3859935 传真:0774-385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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