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西医大平果医院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广西平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05日 17:3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8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9月0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郑辉海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2023853 | ||
| 采购单位 | 广西平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果县铝城大道龙景世家25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晓丹 电话:0776-582867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辉海、钟文 电话:0771--2023853 | ||
项目名称:广西医大平果医院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KWLZA3G201778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辉海
项目联系电话:0771--202385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9月0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医大平果医院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原公告地址:-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结算约定:工程结算价格最高不超过实际合同价,超过部分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
现更正为:结算约定:工程结算价格最高不超过实际合同价,超过部分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信誉:(1)赔付能力证明。中标单位中标后,在签订正式总承包合同前,中标单位须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以自己名称开设账户,并按照中标价格以1:1的比例存入现金存款,作为该实施工程的项目担保,由中标单位、银行和业主等三家单位共同监管,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中标单位完成的实际工程价款,逐步给予解除监管,直至工程竣工”;
现更正为: “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信誉:(1)赔付能力证明。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在签订正式总承包合同前,中标单位须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以自己名义开设账户,并按照中标价格以1:1的比例存入现金存款,作为实施该工程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可用于支付购买材料、缴纳税费、支付劳务费、保险等项工程建设实际支出,并由建设方、中标单位和银行实行三方监管。有实际情况且不影响工程项目实施的,需要不按此条规定执行的,可由中标单位和项目业主联合向县总包办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县委党委会审定”;
(三)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4中标单位中标后,在签订正式总承包合同前,中标单位须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以自己名称开设账户,并按照中标价格以1:1的比例存入现金存款,作为该实施工程的项目担保,由中标单位、银行和业主等三家单位共同监管,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中标单位完成的实际工程价款,逐步给予解除监管,直至工程竣工;
现更正为: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在签订正式总承包合同前,中标单位须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以自己名义开设账户,并按照中标价格以1:1的比例存入现金存款,作为实施该工程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可用于支付购买材料、缴纳税费、支付劳务费、保险等项工程建设实际支出,并由建设方、中标单位和银行实行三方监管。有实际情况且不影响工程项目实施的,需要不按此条规定执行的,可由中标单位和项目业主联合向县总包办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县委党委会审定。
(四)、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广西平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平果县铝城大道龙景世家2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晓丹 电话:0776-582867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辉海、钟文 电话:0771--202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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