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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东莞至深圳机场段甲供物资隧道防水卷材(第二批)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WZ-2017-41) 1.招标条件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东莞至深圳机场段项目已由原铁道部和广东省以《铁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东莞至深圳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批复》(铁计函〔2010〕1289号)、《铁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穗莞深城际轨道铁路洪梅至长安金沙站前工程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87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东莞至深圳段项目长安金沙至深圳机场段站前工程、全线站后工程及项目总概算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3〕8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银行贷款50%,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名称为: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东莞至深圳机场段甲供物资隧道防水卷材(第二批)采购招标,招标人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本次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洪梅站(含)DK26+000至深圳机场站(含)段,正线全长58.006km。建设地点位于东莞市和深圳市境内。设洪梅、沙田、厚街、虎门火车站、虎门商贸城、长安厦边、长安金沙、海上田园、和平、深圳机场北站、深圳机场站,共11个车站,其中洪梅、长安厦边、长安金沙、沙田、海上田园及和平站等6个站为高架站,厚街、虎门火车站、虎门商贸城、深圳机场北站及深圳机场站等5个站为地下站。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相应个人身份证、《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表格模板)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需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情查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的“办事指引”)。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件,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8时30分至2017年10月12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6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24楼 电话:020-61355223、61355219 传真:020-61355239 联系人:张工、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电话:020-61355218、66341787、13828434615 传真:020-66341733 联系人:陈广桥、徐力、何卡莎 邮箱:2549168992@qq.com 2017年9月5日
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物资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SGS-SDFSJC02隧道防水卷材 | 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单面自粘、预铺) | 平方米 | 37284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树脂类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的年生产能力不低于400万平方米。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所投隧道防水卷材及其至少一种规格EVA胎基的省、部级或以上检测机构近三年出具的满足招标物资主要技术要求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其中,EVA胎基检验报告须含有VA含量不低于5%的检测项);(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招标同类物资单项合同不少于300万元的供货业绩(附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3)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4)投标人应附同类投标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17年9月-2018年12月(以买方月度需求计划为准) | 长安金沙-深圳机场沿线工地 |
| 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单面自粘、湿铺) | 22273 | 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双面自粘、预铺) | 4027 | 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双面自粘、湿铺)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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