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景臣一品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滁州市华建置业有限公司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06日 10:0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8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9月0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无 | ||
| 项目联系电话 | 无 | ||
| 采购单位 | 滁州市华建置业有限公司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无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殷玮玮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关于景臣一品物业招标交易文件澄清答疑
项目编号:czcg201708-240
一、:招标文件中要求“缴纳20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已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再次要求缴纳风险 保证金是变相增加履约保证金,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我公司要求按照相关法规取消此项费用。并保留向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
答:为了保证物业服务的品质,促进和带动楼盘销售,杜绝挂靠、转让和被其他企业合并收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须缴纳风险保证金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无息退还。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赔偿。故按交易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交纳200万的风险保证金,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8条相关规定。
答:为了保证物业服务的品质,促进和带动楼盘销售,杜绝挂靠、转让和被其他企业合并收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须缴纳风险保证金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无息退还。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赔偿。该要求并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8条相关规定不相符,故按交易文件执行。
三、原交易文件中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须缴纳风险保证2000000.00(贰佰万元)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无息退还。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赔偿。
现修改为: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须缴纳风险保证金500000.00元(伍拾万元)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无息退还。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赔偿。
四、原交易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需向招标人提供本次招标人要求的所有服务人员的近半年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如不符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资格,没收其保证金。现修改为:投标人需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本次招标人要求的所有服务人员的近半年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如不符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资格,没收其保证金。
请各投标单位以本次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工程最新投标文件。
?????????? ???????招标人:滁州市华建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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