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大学高分子研究所石墨烯复合材料研发平台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工程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材料科学研究服务,货物/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合成材料,货物/建筑建材/非金属矿物材料/磨具/超硬材料制品,货物/建筑建材/非金属矿物材料/石墨及炭素制品/炭素新材料 | ||
| 采购单位 | 高分子研究所(四川大学) | ||
| 行政区域 | 成都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05日 18:5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9月06日 09:30至2017年09月12日 16:3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1-404号)采购文件售卖处购买,逾期不售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28日 10:30 | ||
| 开标地点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1-404号)本项目开标室 | ||
| 预算金额 | ¥1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唐荣、苏怀林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3381268、61375575转807 | ||
| 采购单位 | 高分子研究所(四川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周老师,1816004598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1-404号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唐荣、苏怀林,028-83381268、61375575转807 |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高分子研究所(四川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四川大学高分子研究所石墨烯复合材料研发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四川大学高分子研究所石墨烯复合材料研发平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XZBZFCG-2017-044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荣、苏怀林
项目联系电话:028-83381268、61375575转8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高分子研究所(四川大学)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181600459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唐荣、苏怀林,028-83381268、61375575转807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1-404号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3、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6日 09:30至2017年09月1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1-404号)采购文件售卖处购买,逾期不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8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8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1-404号)本项目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cc



